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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突破成为仲裁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默示(行为)表达的仲裁意愿能否认定为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成为理论与实务共同关注的问题。国际上,对默示仲裁协议的认定态度不一。本文就我国默示仲裁的可行性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主要从默示仲裁的定义、各国以及国际条约的规定出发,结合我国现状进行分析,主张认可默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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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管理模式经历了集中统一的干部管理模式,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模式,分类分级的干部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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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例心脏挫伤的法医病理学观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观察心脏挫伤的形态特点和分布规律,探讨心脏挫伤的分类和分级方法及与成伤机制的关系。方法用改良的心脏挫伤检查法对28例人体心脏挫伤标本进行肉眼和光镜观察并测量挫伤灶的大小。结果肉眼观察,心脏挫伤灶切面一般呈带状、楔形、类圆形或条纹状;观察连续切面,可见其相应的三维形态大致呈类圆盘状、类圆锥体、类球体或线状。显微镜下,挫伤区主要表现为轻重不等的出血、心肌纤维断裂和心肌细胞变性坏死,按出血和变性坏死的程度可将心脏挫伤分为出血型、坏死型和出血坏死型。心脏挫伤见于心脏各部位和心壁各层,不同部位的挫伤发生率和类型差异大。以挫伤灶的体积、数量和部位为依据,将心脏挫伤的程度分为4级。结论心脏挫伤的形态多样、分布广泛、各部位的挫伤类型和发生率差异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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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确定哪些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对实践中梳理医患关系和解决医疗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了当前理论界对医疗行为的定义基础上 ,提出法律上界定医疗行为的 3个要素 ,即医疗行为的主体、行为的专业性和医疗行为目的 ,论述了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健康价值的创造 ,并根据不同标准对医疗行为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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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就业网站及招聘公司每日都会新增巨大的人才信息数据,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占绝大部分。如果没有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分析,将会流失很多珍贵的人才资源,本文基于支持向量机算法,针对具体招聘岗位,来研究就业网站数据库中的高校毕业生分类问题。在具体岗位中,通过这种分类方法对毕业生样本的分类过滤,得到了比较理想的结果,预计能很好的将海量毕业生数据合理的分配岗位。由此,科学的整理和评价各类人才信息,可以大大的提高招聘单位对毕业生数据库的管理效率。预计此方法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应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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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忧思与求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陶志勇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2(4):19-23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有关这一问题的理论认识不很统一,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实践操作不甚规范,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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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订约目的为依据的合同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订约目的为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创设各种民商事主体的合同,如通过合同创设合伙、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创设各种民事权利的合同,如通过合同创设债权、物权、知识产权、身份权等;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即通过合同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变更;解决合同争议的合同,即通过合同解决民事争议。此四类合同各具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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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equential extraction and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dyed polypropylene fibres is presented together with suitable thin-layer chromatography (TLC) systems for separating the extracted dyes.Pigment coloured polypropylene fibres are unaffected by solvents and are therefore characterised by microspectrophotometr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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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亚华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6):88-91
判决推理的重要问题不在于它的形式而在于如何建立它的大、小前提,也就是如何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地援用法律规定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其基本构成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方面,不但要涉及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还要涉及如何运用证据、正确判定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的问题;二是对适用于具体案件法律规范的理解、选择与判断;三是判决结论的得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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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多元化及其防控——兼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修改方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复杂需求下,行政机关需要多元化处罚种类,但这一直受制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保守立场。应当明确,试图以该法第8条限制处罚种类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只会创造更多的“法外行为”并限制地方政府的执法创新。立法机关应秉承更为开放的观念,通过修法实现行政处罚种类的多元化。首先,应考虑在该条添加行政处罚的概念条款,以“行政制裁”、“违法行为”、“基于威慑目的”三项要素澄清行政处罚的本质,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族群,剔除长期以来的争议行为;其次,在概念条款的指引下,着手修订现行列举性条款,设计更为开放的分类条款和兜底条款,授权规章在处罚种类上的创设权,提供可供法律解释的文本依据,扩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范容量,丰富处罚种类;最后,基于控权需要,应运用层级保留技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第13条第2款做配套修订,将分类条款和兜底条款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从而防止处罚种类的多元化异变为失序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