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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袁彬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6):10-15
由于各种原因,各国中止犯在立法方式、法律性质、成立要件及刑事责任方面差异甚大。我国有必要参照国外中止犯的相关立法与理论,采取中止犯与未遂犯混合规定方式并将预备中止犯非犯罪化,增设准中止犯,在采取必减免制的同时增加中止犯与既遂犯的转化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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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受托人信托义务之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责任时,不适宜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有必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鉴定制度,允许人民法院就其难以判断的会计师事务所过错问题委托由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过错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在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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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是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在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鉴定人法律地位的两种基本样式及其特征 ,比较不同程序结构下鉴定人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相应责任的性质及内容 ,从而对我国鉴定人责任机制进行宏观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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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之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产品责任法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新《产品质量法》颁布时间不长 ,但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仍有必要依据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促进生产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用的归责原则及全部赔偿、限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行的赔偿原则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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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云服务器租赁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应当灵活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所述的"通知删除"规则。因为该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他人通过其提供服务所传递的信息及内容,并无实际控制或影响的能力,一概地要求其断开所提供服务,可能有违"手段-目的"应合比例性的要求。当然,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应当满足必要的构成要件。若因其不当行使通知权利,也应受到必要的惩罚。根据阶段不同,对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有不同的责任要求,具体而言:其在事前应履行必要审查义务,在事中应主动判断通知内容并确定可以采取的适当必要措施,而在事后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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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欣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102-10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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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literature on the economics of tort law the Cournot-Nash equilibrium concept has been undisputed. In particular, the existence of a Cournot-Nash safety equilibrium has been taken for granted, given the usual convexity assumptions. In this paper a simple model of strict liability with the defence of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is considered. Liability is assumed to be limited. It is shown that for a certain range of liability limits no Cournot-Nash safety equilibrium in pure strategies exists. A mixed strategy equilibrium exists but it turns out to be suboptima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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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东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4):95-96
证人是重要的刑事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作证的义务,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证人不愿作证或拒绝作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了案件事实的查明,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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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的进步已深刻影响着整个医疗活动。作为重要的医疗检查、诊断手段,医学影像检查在医疗活动中所起作用日益重要。然而,医学影像检查的结果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医学影像检查仪器的性能、影像科室医、技师的技术诊断水平以及就诊者本身生理病理状况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在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当前,因医学影像检查引起的民事纠纷逐年增多而法学界少有结合医学影像学知识作探讨文章,笔者结合医学影像学知识与民法理论,初步探讨了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错误出生案件等医学影像检查行为所涉民事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