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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从戈尔巴乔夫改革开始,俄罗斯经济便陷入了困境,叶利钦时期的"休克疗法"更加使俄罗斯经济陷入水深火热的境地。普京执政后,俄罗斯经济逐渐走出困境,不仅实现了政局稳定、经济增长的目标,而且逐步恢复了其在世界经济的大国影响力。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大的反差?我们的观点认为正是普京的威权治国模式才使得俄罗斯经济重新崛起。中国和东亚一些国家威权治理的成功经验,反衬了叶利钦时期俄罗斯宪政治理的弊端与缺陷,从而得出在经济发展初期,必须保证国家的权威,即实行威权治理。而在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条件下,必须适时由威权治理向宪政治理转轨。 相似文献
462.
宪法解释:一种拯救中国宪法权威性的方法--读范进学教授著《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在当下中国,依法治国方略虽然被写进了宪法,但宪法却没有得到很好的适用,宪法仍然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一书充分论证了“释宪演进模式”较之“立宪演进模式”在提高宪法权威方面的优越性,并从界定宪法解释的概念入手,对宪法解释的场合、主体、目标和原则做了令人信服的论证。尽管《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没有解决宪法解释的方法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但该书对宪法解释主体的界定和对解释原则的论证已经为宪法解释的技术性研究扫清了理论障碍。 相似文献
463.
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对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自地方扩容立法以来,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多、能力低”的现状、地方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和宪法变迁共同增加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违反宪性风险.而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因其固有体系缺陷,不足以促进合宪性审查的有效实现.在实定法层面,《宪法》《立法法》等相关... 相似文献
46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85-2008这24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存在以下变化:年度选编民事案例的数量逐渐增多、案件类型趋向复杂化。在裁判方法上,从突出国家规则强制到注重判决说理;从突出案件裁判类型的代表性、示范性到注重展示法官的裁判方法;从示范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权威理解、严格解释法律规则的基本文义到注重对裁判规则的建构;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由一元发展为多元。形成这些变化的原因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法律职业化、对案例作用的重视、司法裁判由单纯追求政治正确向注重知识正确的转向。合理预期、职业知识而非简单的伦理说教或单纯的意识形态灌输,应当成为中国司法未来发展的主导逻辑。 相似文献
465.
中国宪法权利理论已经逐步摆脱了早期单一的法哲学方法的研究,法解释学的方法成为宪法学研究的新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权利的法解释学呼之欲出。伴随着上述方法论的变迁,关于宪法权利的保障模式理论也摒弃了那种单纯的相对保障说,更多学者主张宪法权利的直接保障说。如果抛开中国语境,上述研究甚至已经实现了与当今西方宪法权利理论的接轨。然而,对于产生于西方特定历史阶段的种种宪法权利学说的借鉴,仍需结合我国立宪主义的历史课题和法治发展的现状来展开。 相似文献
466.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最为稳妥的进路就是以历史主义的眼光对刑罚制度作出公正评价并且保守地等待改革的时机;具备丰富地方条件、善于灵活运用机动措施的立法机构更适合估量刑罚实证研究的理论成果。指责严厉的刑罚是泯灭人性的,是一种以暴治暴的虚伪。宽容并不总意味着放弃一种严厉的处断方式。 相似文献
467.
欧阳爱辉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4)
无害错误规则是美国重要的程序法制度.其具体适用标准按宪法性错误和制定法错误划分可归纳为根本缺陷性错误标准、审理过程宪法性错误标准、排除证据标准、陪审团裁判标准、实质影响标准、证据绝时优势性标准和污染失效标准七种.为更明确阐述这七种具体适用标准,还从模糊数学角度对它们进行了厘定. 相似文献
468.
宪法中直接载明公民权利的称为权利的直接宪法保护,规定权力分配和运行的称为权利的间接宪法保护。这种对宪法权利保护模式的划分体现了隐藏在宪法条文之中的宪法精神,摆脱了专注于权利的直接保护的束缚。 相似文献
469.
谢红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1):102-105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6增设的新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设立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创举,并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地位。比如,它 确认了争端当事方资格、克服了海洋法本身的缺陷、实施了强制性的管辖权等。目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实践中 主要是处理"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的案件。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于中国也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470.
宋克宁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6):71-73
我国法院的管理采用的是审判与司法行政混同模式,其特点是:司法决策与司法行政决策主体混同,法官与司法行政官员角色混同,审判部门具有非常浓厚的行政色彩,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大而全。混同模式给法院管理、司法公正与效率带来了诸多问题。在法院内部应尝试将行政与审判予以分离,具体措施为:将法院内部的行政职务与审判职务予以分离;建立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制度;设立专门的法院行政管理机构——人民法院行政管理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