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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中日韩三国同属于德国法族,通过德国的中介继受了罗马合同法的8个规定,分别关涉买卖与互易的区分、定金规则、所有权移转时间与价金交付时间挂钩、无偿保管人承担标的物灭失责任的条件、债权人对诈害行为的撤销权、债的履行中的诚信原则、混同导致债消灭、不可抗力导致免责。它们构成三国法律中共同的罗马法基础。在建立东北亚共同体的框架内,产生了制定《亚洲合同法原则》的动议,上述8个规定可作为此等原则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2.
汤艳文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5(2):68-78
本文以业主组织的发展为例,考察分析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化,进而探讨作为转型社会的微观基础——社区治理结构中的契约规范能否进一步扩展的问题。通过对上海康健地区业主委员会的个案研究,本文认为,社会契约形态的形成就是“个别性契约规范”向“关系性契约规范”转换的实现,以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委会三方为基本主体的新的社区治理结构呈现不完全契约形态向契约形态发展态势。在社区治理结构中,随着各个独立交往主体都将获得更多或者完全的自主性,契约规范形成并发展着,但这并不会一帆风顺。在此过程中,以制度为杠杆的动态平衡非常重要。随着住房商品化程度的提高,随着开放条件下社会交往关系的发展,社区治理结构还将长期在不完全契约形态中运作,但未来的社区治理将以完全契约关系为生长点和发展指向而得到长足的推进。 相似文献
153.
严耿斌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4):58-60
受理《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 ,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作司法解释的精神。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首先要符合作为股东的法定要件 ;其次 ,要符合公司内部程序前置要求 ;还要符合股东公正性和公益性要求。 相似文献
154.
保单贴现制度具有其他保单变现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其实质是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至保单贴现公司或保单投资人,并将保单受让人变更为保单受益人。但是,基于人寿保单的特殊性,保单贴现交易的开展突破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一般规则,无需取得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利益原则及保单贴现等待期可有效解决源于陌生人的人寿保单所引发的问题;为兼顾规制源于陌生人的人寿保单与减少保单贴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两项功能,保单贴现等待期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为保障保单贴现人等弱势交易群体的利益,应当设置相应的最低保单贴现率;此外,为便利对保单贴现市场的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应要求从事保单贴现业务的相关公司取得许可;主治医师声明及证明文件不必作为规制保单贴现的工具。 相似文献
155.
合同诈骗犯罪应从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行为两方面来认定。对经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认定的根据是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和当事人的实际履约行为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重点要放在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故意、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及资金流向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6.
本文赞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标的共同构成合同成立要件。无视标的作为合同的元素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后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对其判断和把握,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客观说/表示内容的一致论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得更好,在合同欺诈、胁迫等场合采主观说/内心意思的一致论较为妥当。中国法及其理论也应当如此区分类型,确定有所差异的法律后果。在通常情况下,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人没有理由因为受要约人的沉默而相信受要约人做出了承诺。而且,要约人无法通过约定沉默构成承诺以免受要约人不经意间做出承诺。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将沉默视为承诺,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如下交易惯例,或当地业已存在着如下交易习惯:一方当事人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相对人未在要约指定的期间内答复也视为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沉默,视为已经承诺。关于确认书的地位及效力,本文认为,在有确认书的场合,合同何时成立,首先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由于于此场合不涉及公序良俗的问题,应当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如果通过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这条路径仍难得出妥当的结论,则有必要借鉴德国和美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形成的规则或意见,丰富中国民法的理论,服... 相似文献
157.
《民法典》第584条为有关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可从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视角进行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视角下,应注意区分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返还利益。在因解除而发生的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中,应注意履行利益和返还利益的关系,避免重复计算。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决定中,确定性问题位于事实因果关系层面,是事后判断;而可预见性问题位于法律因果关系层面,是事前判断。若涉及确定性问题,确定性问题的探讨应在可预见性问题之前。 相似文献
158.
黄辉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5):15-20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引起了广泛争议并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争议的焦点是有关年限的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劳动合同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旨在保护劳工利益,加之《劳动合同法》吸收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而使某些有关年限的起点具有溯及力。这样把握既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也保护了劳工的正当权益。不过应该有个过渡办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劳工的福利欠债可以考虑由政府"埋单"而不能完全推给企业。 相似文献
159.
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同定性的不同 ,直接决定其适用规则与救济渠道的差异。我国现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 ,就总体而言 ,偏于抽象 ,操作性不强。西方国家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标准多元且具有成文化趋势。借鉴西方经验 ,我国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 ,应以合同是否具有公法性质为判断中心 ,以公权力因素与公益因素作为主要判断基准 ,建立多元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0.
论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民法缔约过失理论在行政合同制度中的引入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借鉴民法上的缔约责任 ,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是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过程中超越缔约规则 ,违反缔约义务 ,给另一方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缔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其中信赖保护的范围更广。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缔约义务 ,包括确保缔约程序公正的义务和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义务。损害赔偿是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