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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确认诉讼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因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被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已经解决,但法院并不终结诉讼而继续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类型。继续确认诉讼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诉讼、被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消灭、原行为违法性不明以及原告的申请四个必要条件。在继续进行的诉讼中,法院视乎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以及原告是否具有诉讼利益而适用驳回请求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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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朋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21,(2):118-126
如何在对干部进行规范约束的同时予以有效激励,以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和效能释放,是一个重要现实议题。当前,对干部队伍的激励已从单向度激励走向多要素激励。多要素激励意味着在持续稳定地增加薪酬、明确职务晋升预期的同时,还应建构科学合理的容错机制。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各地随之制定的多政策文本及其实践探索,构成了容错激励的经验支撑。从中可以看出,容错机制发挥激励效能须当满足四个条件:划清容错与问责之间的范围边界、容错政策本身保持一定清晰度、确保政策执行的上下融通、“一把手”的果敢担当。客观存在的复杂情势蕴含着容错的天然需要、构建双向回应的责任政治、倡导构建多要素多样化的激励体系,则蕴含着容错机制释放激励效能的内在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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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坚持同行鉴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判定。医疗行为的专业技术性和医疗行为发生场所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需要体现出公平公正性和医疗行业的专业性。本文通过对涉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四个案例的比较及分析,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对临床专家在此类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知,从而使司法鉴定意见更接近事实,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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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法的重新构建:欧洲经验与欧洲趋势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近年来,欧洲各国针对损害赔偿法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修订工作,主要趋势体现在:责任认定运行按比例责任分担,规定一般条款,明确保护的法益范围,重点规定因果联系中复杂问题,过错标准,违法性要件的地位,不作为责任的认定,扩大雇主责任范围,企业责任日益严格,危险责任地位不断提高,针对侵权责任设定必要的限制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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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体系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的体系应当顺时而变以满足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侵权法的目的应当从保障行为人自由向填补受害人损失发展,侵权法上的归责事由应当包括自己过错责任、替代责任和物的责任三种,立法模式应当包括一般条款、有限列举、无限列举三种模式。在内容上侵权行为法应当包括归责事由、责任类型、损害赔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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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归责成立要件的筛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念是具有阶层性的,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应是处于同一阶层的概念。据此,在事实要件方面可以排除处于不同阶层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因果关系,仅保留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是必需的,应从法律责任可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两种类型来理解。违法应当是客观违法,因此理论上过错要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综上,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有且仅有三个: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过错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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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代笔门"事件业已成为公共事件,韩寒拟以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如果成案,法院将面临判断方舟子一方提出的"韩寒有代笔"这一主张是否属实的难题。方韩案中关于韩寒有无代笔的证明责任可以由法院裁量分配。方舟子一方采用间接证据证明的方式证明其主张,但由于方舟子一方所适用的经验法则具有盖然性,不同主体会得出不同结论,方舟子一方的推论过程存在极大争议。方韩案中,尽管法院有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代笔事件的真伪,但考虑到确证裁判可能引起的社会舆论压力,法院最有可能作出"证据不足以认定存在代笔事实"的"真伪不明"结论,适用证明责任规则,回避事实争议。即使代笔事件未得到确证,方舟子并非必然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法院可以通过对过错要件的认定实现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利益平衡。方韩之争过程中,公众的证据科学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但也暴露出一些非理性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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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峰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3):95-97
文章从立法目的、诚信原则、缔约过失三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劳动合同法》新创制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薪罚则"制度,并就审判实务中具体适用"双薪罚则"进行了研讨,以期对衡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构建和谐、稳定、有序的劳动关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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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确认程序是赔偿请求人获得司法赔偿的必经程序,然而由于现行的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存在着主体中立性不足、确认期限缺省、确认标准模糊、救济途径单一等诸多不足,使得确认程序遭致广泛的批评。对待确认程序的理性态度是揭示出其生成的宪政体制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将现行司法赔偿确认程序设计成可选择的程序,并在人大中设立最终处理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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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根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3):85-89
同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体系中的过错与因果关系,因功能之耦合,在侵权责任认定中难免会被交叉运用。应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内涵入手,来考察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功能耦合及过错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并对二者在侵权责任认定中相结合的路径进行认真地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