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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计算机犯罪现场中的取证技术及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有效地应用计算机取证技术是侦办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关键。计算机取证也称为计算机法医学,是把计算机运行环境看作是犯罪现场,运用相关的辨析技术,对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法医式的解剖,从而搜寻确认罪犯及犯罪证据,并据此提起诉讼。从理论上讲,计算机取证人员能否找到犯罪证据取决于有关犯罪证据是否被覆盖。但从海量的数据里面寻找蛛丝马迹是一件非常费时费力的工作,侦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按照科学合理的步骤来实施计算机犯罪现场中的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152.
In digital investigations the investigator typically has to deal with thousands of digital artifacts. Among them, email has long been one of the many focuses that potentially can generate useful information. However, in our training we notice a tendency to overlook or downplay the importance of analyzing spam emails as they are generally assumed to be irrelevant junk emails. In this article we thus illustrate how these seemingly irrelevant messages might play a crucial role in digital investigations. Five scenarios are introduced in which the investigator tends to overlook crucial incriminating information that has been disguised as spam. The methods used by criminals in these cases are discussed. In light of these covert criminal communications, we call for more attention from the digital forensics community to realize how email spam may assist in criminal activities.  相似文献   
153.
法官澄清义务以发现客观真实为目的,以法官的积极作为为表现形式。澄清义务由法官对辩方的诉讼关照义务、对控方一定的释明权、法官庭上积极的查证责任,以及庭外调查取证责任组成。在我国现阶段研究澄清义务,有助于体现审判中心主义原则,扭转法官在庭审中不合理的倾向性,提高简易程序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保证法官变更诉讼罪名的合理性。未来澄清义务将强调协助性和补充性,淡化义务色彩,成为对被告权利的有力保障。我国法官履行澄清义务应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证明责任的补充手段,在不改变原证据构造的前提下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应积极履行关照义务,特别是基本权利告知义务。辩方申请法官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证据存在并提供取证线索的,法官应尽量允许。增加法官庭外调查言词证据的手段,强化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配合法官取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   
154.
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张卫平 《法学论坛》2004,19(5):11-20
法院是民事纠纷的裁判者 ,裁判权是其最基本的职权 ,然而 ,在围绕着这一职权的行使而展开的一系列程序中 ,又衍生出诸多权利 ,如程序控制权、程序事项裁决权、调查取证权、释明权、事实认定权等。程序控制权和程序事项裁决权是法院控制诉讼的发生、发展和终止的节奏和方式并对程序争议事项进行裁判的权力 ;调查取证权、释明权和事实认定权作为法院的三大审理权 ,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是有所区别的。笔者认为 ,在我国 ,法院不应通过职权干预调查取证 ;释明权作为一把双刃剑 ,应正确把握和运用 ;而事实认定权的行使 ,则必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证据规则 ,以确保法官心证的公开化和客观化  相似文献   
155.
由于毒品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决定了毒品犯罪证据收集的困难性 ;而毒品犯罪证据的特点 ,又决定了毒品犯罪证据的复杂性。对此 ,我们在零星贩毒案件中 ,就要以抓获经过材料为基本证据 ,毒品鉴定结论 ,多人证实为根据 ,在此基础上 ,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供述和辩解 ,证人证言等证据 ,加以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156.
审前准备程序设计中的几对关系问题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确定争点与固定证据是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内容 ,二者处于诉讼进程的同一阶段 ,但具有不同的任务 ,在功能和时序上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 ,从立法来看 ,目前急需设置和完善整理固定争点的程序 ,为固定证据提供前提。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建立预审制 ,实行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的分离或相对分离 ,并采举证时效制 ,审前准备程序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审前准备程序中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 ,采当事人主义 ,法官实施程序管理并通过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协助。应当建立审前调解制度 ,破除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理念 ,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审前调解  相似文献   
157.
本文从批判性的视角概述了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采纳或者说是关于证据禁止的问题。证据禁止区分为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和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可能是由于公诉中初步侦查时的取证错误导致的。就是否适用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这一问题,德国司法官会从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例如,犯罪的严重性或者是取证错误的严重性。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是由于侵犯了个人隐私。例如,私人日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158.
李明蓉 《证据科学》2016,(6):693-702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所以对于同步录音的认识不一。这种情况已经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运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实证调研的数据,可以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务中的运行状况、程序规范、存在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实务运用与效用进行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同步录音录像性质与定位的争议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同步录音录像可作为侦查讯问行为合法性证据和口供补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  相似文献   
159.
被害人陈述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被害人陈述作为我国一类独立的刑事证据 ,它与美国被害人影响陈述截然不同 ,也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证人证言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 ,既有利于正确揭示被害人陈述的特征 ,合理界定它在未来刑事证据立法中的地位 ,也可以借鉴美国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 ,加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60.
试论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行政合法性原则、证据合法性要求和人权保障、程序正义要求 ,行政程序中应当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我国现实情况决定了行政程序采纳这一规则不能过于严酷。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实有检讨、重构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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