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06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法律 | 209篇 |
中国政治 | 5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193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8篇 |
2020年 | 8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0篇 |
2015年 | 10篇 |
2014年 | 31篇 |
2013年 | 22篇 |
2012年 | 28篇 |
2011年 | 29篇 |
2010年 | 29篇 |
2009年 | 36篇 |
2008年 | 40篇 |
2007年 | 17篇 |
2006年 | 22篇 |
2005年 | 30篇 |
2004年 | 21篇 |
2003年 | 19篇 |
2002年 | 16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6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31.
以贝叶斯分析为代表的概率论,是改变了人类生活之现代科学成就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它并非是铸就这种成就的唯一认知工具。法庭科学和法律以多种方式关联,但同时又有天壤之别。法庭科学,如同其他任何科学一样,致力于将复杂性降至允许精心设计研究并精确解释的可控水平。法律制度却无法享受这种奢华,且必须在有限时间内应对不可计数、变化多端的人类社会复杂性。司法证明运用包括概率论在内的多种认知工具,以辅助似真推理,但归根结底,它不能被简化为数字和数学公式。 相似文献
232.
233.
我国证据科学的出现既是英美证据法学知识传统发展演变的结果,也是回应国内司法证明领域转型的一个重要发展。证据科学的本质是司法证明领域诸多学科之间在应对新的时代问题所作出的一系列变动和整合,而变动和整合的方向则取决于社会需求和司法证明领域多学科之间的竞争。我国司法证明领域的转型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为司法证明领域诸多学科的互动提供了最基本的动力。中国证据科学应该以这些问题为核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中国证据科学的基本格局。 相似文献
234.
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平衡是当前民事诉讼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阐释了民事诉讼中强化当事人证据收集力的趋势,程序结构视野中的两种证明责任观,分析了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错位现象,并提出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提升当事人证据收集力,平衡当事人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观点。 相似文献
235.
令状制度作为司法抑制和人权保障的有效手段,在很多国家已成为侦查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立不仅符合正当程序的精神,体现了人权保障和诉讼构造的完善。出于加强对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完善监督机制以及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应当吸收西方令状主义的合理内容,确立令状制度和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步伐。 相似文献
236.
陈家姝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4(1):82-84
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尚处于一个较薄弱阶段,法律缺乏详细规定,仅有的少数几个涉及到证据的条款分散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而在理论上与较完善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相比,涉及也较少,因而实际工作中不得不照抄行政诉讼证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作为区别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和监督体制效能的发挥,也不利于整个行政程序法证据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237.
从中美比较法视角检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程序性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明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68-7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源于美国法制,我国新近《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之立法难免受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影响。本文以中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为视角,考察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关于证据排除的适用阶段、启动程序、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以及救济程序等程序性规定的立法内容,以期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准确认识和解读,并探求我国语境下应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而谋求对其改进与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238.
239.
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计算机犯罪取证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电子证据的分析和取证主要还是依赖人工进行。为有效打击计算机犯罪,警察机构要在坚持全面、可信、准确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计算机取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通过开展现场取证、加强合作与分层培训以及改进计算机取证的手段与工具,进一步提高取证的速度与效率,加强计算机犯罪取证的工作措施。 相似文献
240.
对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一直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有限肯定说"的争论。从测谎的科学原理及测谎结论的可靠性来看,测谎结论具有客观性。从测谎的方法和内容看,测谎并不能对证明案件事实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而且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难以找到其合法性根据。因此,测谎结论不具备证据能力,只能作为侦查辅助手段发挥其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