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1.
赵国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2):11-13
卢梭的思想博大精深,其法律思想包含于政治思想中,他强调法律的实质合理性,漠视法律的形式合理性,这一点在他的刑法思想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重点分析的是政治法,并认为"只有构成政府形式的政治法"才与他的主题有关,但是,刑法思想在《社会契约论》中却特别显眼,也非常能反映卢梭的法律思想,因此,对卢梭法律思想的考察就从其刑法思想开始。 相似文献
12.
论制度后发优势的实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度后发优势实现的核心问题,是正式制度模仿、非正式制度模仿及其关系问题。本文认为正式制度是可移植的,但又受到宪法秩序、关联制度、非正式制度等的内在制约。同时,非正式制度内在于传统和历史沉淀,其可模仿性就差得多,但在开放条件下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不可能封闭进行。制度模仿的过程,是新的正式制度与本土非正式制度相互作用与融合的过程,是引进制度的本土化过程。 相似文献
13.
霍淑红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11(3):71-78
在国际关系中,政府间国际制度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始终是一起成长与发展的;两者在同一时期产生,又在同一时期壮大。今天,政府间国际制度面临着许多新的压力与挑战,国际非政府组织也被赋予一些新的使命。从表象看,两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而是变得复杂起来。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两者的互动关系却并不复杂,它们实际上一直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政府间国际制度作为正式制度,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方向起着塑造性作用,而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非正式制度,则对政府间国际制度起到了补充性作用。 相似文献
14.
文章旨在理解我国体制持续发展中表现出的体制弹性。根据体制持续发展过程中权利结构是否发生演进,把体制的可持续性分解为"体制适应性"和"体制弹性"两个方面,明确区别于对适应性体制或弹性体制的笼统提法。在此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温岭劳资个案出发考察体制弹性的过程。温岭劳资个案是劳资冲突逐步激化、地方政府应对挑战维持稳定的过程,是在既有权利结构下应对社会冲突、启动利益表达和实现劳资关系稳定的完整政治过程。案例表现出体制持续发展的弹性方面,而相关正式制度设置和能动的当地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进一步对个案中获得的认识进行逻辑的一般分析,认为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政府间的行政逐级发包制下,正式制度和基层政府对体制弹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体制弹性对体制的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潜在影响。 相似文献
15.
对称和参差的完美统一--初论我国现行行政公文文面的形式美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罗菁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2,4(4):47-50
我国现行行政公文已进入一个成熟和规范的时期 ,公文的形式美在国家行政公文中已充分地表现出来。我国现行行政公文文面的形式美是公文形式美的重要内容 ,而对称和参差则又是构成我国现行行政公文文面形式美的两个重要因素。在我国现行行政公文文面上 ,对称的美和参差的美都是由有关的公文要素规范标识后形成的 ,它们既对立又统一 ,共同构成我国现行行政公文文面形式美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6.
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东北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除了区位因素外,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制度上的因素。制度这个因素对于东北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起着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东北经济的振兴取决于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制度创新培育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市场形态和体制环境来,这就要求政府从宏观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快制度创新,才能打破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障碍,制度创新是振兴东北民营经济的出路所在。 相似文献
17.
樊永岗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1):115-120
警车是警察身份和权力的象征,法院、检察院全面换装带有强烈警察色彩的“2004式”警车,不仅不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而且极易产生一些误导和误识。从法治必须坚持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高度统一的观点来看,法院、检察院公务用车的外观设计必须以能体现各自的权力性质和职能特点为基本原则,不能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 相似文献
18.
从语篇教学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图式理论为理论依据,并在它的指导下,通过运用举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就图式在语篇教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分析和探索,希望学习者在学会建立图式的同时能从整体上加工语篇,最大限度地掌握文章所传递的信息以提高语篇加工的效率。 相似文献
19.
本文在分析现行《仲裁法》第三章“仲裁协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建议的提出紧紧围绕当前的仲裁实践与司法实践,意在解决仲裁实践中亟须立法解决的矛盾与问题。 相似文献
20.
对个人自由独立性的保障是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存在的法理根基,亦是该理论所要求和体现的价值。新客观违法性理论弥补了主观违法性理论与旧客观违法性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矛盾,这对我国目前的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改革与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具而言之,在司法实践中仍应坚持“刑事违法性”,这是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形式合理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