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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之立法与司法解释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是长期困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部门的一个难题。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虽对其作过多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却仍然存在内涵不清、外延不明,难予认定的问题。为此,本文对历次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之得失进行了回顾、比较与评析,旨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本概念提供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3.
司法过程中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我国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大量抽象性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指引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适用,这种司法能动性的行使方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在纯化现有司法解释体制和审级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辅以判例,并逐步扩大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4.
5.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在理想和现实之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是由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和法院的阐明权(义务)等一系列诉讼义务构成的理想化的诉讼图景。协同主义的基础条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社会化、福利化,通过适当扩大法院职权,修正、补充辩论主义。协同主义并非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模式,而是协调各方诉讼行为的一种诉讼理想,其作用在于协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整体关系。在我国构建协同主义,必须兼顾其周边制度要素。 相似文献
6.
关于公司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公司法实施中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发起人虚假出资、控制股东行为不规范、公司人格混同及被滥用现象突出。完善公司立法应立足中国国情,统一公司与企业法,重构公司资本制度,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完善公司治理,细化债权人保护规则以增强法的可诉性;在公司司法方面,宜完善司法解释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司案例,发挥其引导作用;在揭开公司面纱方面尤其应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而不宜机械地照般国外的理论。 相似文献
7.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8.
西方宪政中“三权分立”的历史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神秘主义或政府的内在价值出发解释"三权"分立的合理性是不够的.要理解为什么是"三权"分立,需要从历史发展的视野中寻找答案.从历史上看,三权分立是政府职能不断归类和抽象的发展结果,是长期以来人们不断探索制衡政治权力的历史结果.因此,三权分立制度是社会变迁、政治力量斗争的结果,是混合政体理论及其实践演变的目标,具有其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相似文献
9.
10.
唐娅辉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3,(4):57-61
传统家庭美德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文化,积淀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蕴藏着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人伦关系的意蕴,通过对其进行现代诠释和价值升华,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超越创新,可以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历史依托和丰富营养,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有效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