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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应逐渐将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行使公共职能组织的管理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打破此类组织自身对纠纷解决的垄断和对司法审查的排斥。而司法在高校行政案件审查时,也应当保持司法谦抑和自制,适当尊重高校自主权,减少司法干预学术的嫌疑。司法的谦抑和自制,在受案范围、受理时机、审查依据、审查强度、裁判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应当予以体现和坚持。  相似文献   
12.
陈一 《时代法学》2020,18(2):60-70
清末以降的检察制度整体而言处在不断变革和进步之中,其文书的变化尤为明显,作为官方记录反映出司法现代化的进程。在检察制度建立之初,中国传统司法审判中最重要文书之一的批词被适用为主要的检察文书以为过渡,相应的起诉文书也初现雏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批词转变为近代化的规范文本,起诉书、上诉书现代化成型,其格式、内容也不断适应中央层面的现代化的改革需求,在短短二三十年间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然而形式上的检察文书快速转型与实际检察运作不一致的现象也凸显出近代中国在司法现代化过程中的根本性矛盾。  相似文献   
13.
This article discus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mocratic theory an innovative proposal for the selection of constitutional, supreme court, or federal judges that aims at combining the values of expertise and political independence. It consists in combining a certification process – selecting a pool of properly qualified candidates – with a random selection among this pool. We argue that such selection procedure would better respect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the specific legitimacy of courts, and we champion this two‐stage mechanism vis‐à‐vis other, more traditionally employed, selection procedures. We then deal with a diversity of objections to our proposal and conclude by taking stock of both its virtues and limitations.  相似文献   
14.
民主宪政是中国自清末立宪运动以来孜孜以求的梦想,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目标;而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美好理想,这两大目标紧密相连,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实现了和谐社会,才能为我国的民主宪政的孕育发展奠定基础;只有实现民主宪政,才能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和健康发展。民主宪政与和谐社会的实现须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宪法至上的权威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根源于法本身的特性,制定法具有不可排除的种种局限性特征,然而以实现正义和公正为目的的法律,在被实施过程中必须弥补和矫正这种局限性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司法途径来矫正法的局限性,不仅是正当的,也是合理的;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对法的发展和对法的局限性的矫正显得尤为重要和有意义,但是法官解释法律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为了更好的发挥司法对法的局限性的矫正功能,必须完善法官解释法律的体制和技术问题,而最重要的是解决法官素质问题。  相似文献   
16.
吴欢 《政法论坛》2021,(1):89-100
民初平政院对行政处分的审查并不局限于合法性层面,而是通过形成和运用"允协情法"的审判技艺,深入合理性层面制约监督行政权.在民初行政审判实践中,"法外求情"是当事人的惯常做法,"酌情准法"则是平政院的基本立场.平政院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通过引入"情理"作为裁决准据和在建议中落实"情理"等方式,进行实质的合理性审查,...  相似文献   
17.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确立了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构成"三要件",即网络散布谣言的客观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和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秉持"秩序至上主义"的逻辑,存在对违法构成"三要件"的背离,在部分案件中对网络谣言和公共秩序的扩大解释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面向未来,法院可通过对上述违法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合理平衡公共秩序与言论自由价值的冲突。在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区分"公共言论"与"私人言论",涉及"公共言论"的网络谣言以"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作为认定标准,涉及"私人言论"的网络谣言可扩大解释为包括"未经证实"的消息。在危害后果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将"公共秩序"解释为以"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为核心内容的现实公共场所秩序,并引入比例原则的审查。在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方面,对于涉及公共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采用"实质恶意"原则,即只有在行为人明知其将做出虚假言论或者对于信息的真假辨认存在严重的过错时,才能认定其为"故意";对于涉及私人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参照刑法上"故意"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8.
价值是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是制度设计的归宿。一种制度的存废关键在于其价值的有无。自反致制度产生以来,关于其存废之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过。通过对反致制度的价值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反致制度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9.
章剑生 《华中电力》2020,(2):184-192
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争点之一是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在司法审查中,对于涉及专业性判断理由的审查,法院应当保持对行政必要的尊重。将“程序过程审查”作为一种司法审查的方式导入本案,使得法院审查更具有针对性,审查方法也呈多元化。对于行政行为不说明理由的,可以认定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相似文献   
20.
香港与内地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借鉴和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香港和内地在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标准和技术方面的综合分析,本文认为两地在司法制度、法治发展和仲裁理念上的较大差异导致了两地在对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上之截然不同。重要的是,香港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态度及其具体审查操作的先进经验,可为内地在这一领域的改革提供重要指引。《香港与内地关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实施近十年来,已逐渐出现两地仲裁界和司法界在审查制度面向上的趋同。惠于"一国两制"和"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大背景,相信两地间商事仲裁的融合会更加蓬勃发展,为中国跨境商事活动提供更好的争端解决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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