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82篇 |
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篇 |
法律 | 297篇 |
中国共产党 | 1篇 |
中国政治 | 7篇 |
政治理论 | 9篇 |
综合类 | 263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13篇 |
2021年 | 12篇 |
2020年 | 18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6篇 |
2015年 | 18篇 |
2014年 | 38篇 |
2013年 | 27篇 |
2012年 | 31篇 |
2011年 | 47篇 |
2010年 | 39篇 |
2009年 | 52篇 |
2008年 | 48篇 |
2007年 | 42篇 |
2006年 | 35篇 |
2005年 | 37篇 |
2004年 | 45篇 |
2003年 | 30篇 |
2002年 | 15篇 |
2001年 | 12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3篇 |
1997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8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反腐败领域的第一个重要公约,加入和实施该公约对于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和反腐败斗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该公约的基本精神是“强化严惩犯罪的力度,保障正当程序的底线”。我们应当以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契机,适时调整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与公约的要求相适应,以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更趋于合理和科学。 相似文献
62.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及其变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方人大常委会并不是和人大制度同时诞生,它是改革开放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产物,它的设立使地方人大成为更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但应对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应包括"违宪监督",对"两院"行使监督权时以不干涉司法独立为限。 相似文献
63.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与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司法制度有密切联系的司法鉴定制度必然要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经过50余年的发展历程,现已成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中的主体力量。为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在一定时期内仍有存在的必要。为了克服“自侦自鉴”所带来的弊端,可以严格分立、分设侦查职能部门和从事鉴定活动的部门。另外,为适应诉讼活动及司法改革的实践需要,可以允许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服务。 相似文献
64.
民初大理院审判独立的制度与实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清末颁行之《法院编制法》首倡审判独立 ,可是成效未彰清室已亡。民国初期 ,民国北京政府所颁行之宪法文件皆明定审判独立原则 ,当时的最高法院———大理院依照宪法原则以及法院编制法 ,厉行审判独立 ,其影响横向及于其他中央机关 ,纵向影响及于地方司法机关 ,可谓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其他机关对审判权的干涉。然而民国初期正值军阀混战、政局纷扰之际 ,大理院所致力的审判独立事业亦难免为时局所累。 相似文献
65.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投资与贸易的自由化,跨境破产案件将逐渐增多,鉴于各国跨境破产国内立法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区域合作多边机制是破解难题的有效路径。亚太自贸区跨境破产区域合作注重与国际规则对接的同时,应兼顾成员国法律传统与司法制度的特点,在区域内构建以承认与协助主要破产程序为中心的司法协助制度,厘清与界定外国破产程序和破产判决概念,明确主要破产程序的效力与管辖权确定标准,统一承认与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审查规则与程序规则,保证区域内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认同平行破产程序在现阶段解决跨境破产争议的合理性,在区域内推进形成主从程序协调机制。建立法院间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跨境破产案件在区域内的高效审理。 相似文献
66.
引渡是司法协助的高级形态,是各国追究跨国有组织犯罪者刑事责任的基本合作手段。国内很多贪污犯罪嫌疑人利用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乘机逃往国外而逃避法律的惩罚。余振东案是中美双方司法合作的成功个案,通过此案及其他相关案例,可以看出现代引渡制度在适用的基本原则上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相似文献
67.
李秀梅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5):98-102
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方面看,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源流体现在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部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探索、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立法确立等。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现行规定及其适用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增加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主体、理顺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管辖法院的规定、确定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方式、明确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后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继续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
68.
李永林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2):73-83
高校与学生间的行政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得以化解,有赖于一套成熟、可行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确立。在司法审查介入的范围上,应定位于高校行使公权力对学生宪法权益造成或足以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改变或足以改变学生身份的事项;在介入时机方面,坚持行政救济优先但又不拘泥、僵化于行政救济的前置程序,对专业性较低的非学术性纠纷司法可以直接介入;在司法审查展开环节,以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作为指导;在审查强度上,确立以法律审查和程序审查为主,以事实审查和实体审查为辅的综合标准,同时对校规进行附带性审查;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对此类行政纠纷的裁判形式的选择,应立足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照大学自治的空间。 相似文献
69.
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70.
张忆寒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85-87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首次规定了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 ,这一规定是实现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但是完整的程序选择权应当包括程序变更权 ,基于此 ,应当在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程序变更权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