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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This paper offers an account of concurrent liability, and in particular the existence of,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concurrent contractual and non‐contractual duties. It argues for five essential propositions: (1) a defendant can owe simultaneous private law duties towards a claimant, the content of which overlaps in whole or in part; (2) cases of concurrent liability in contract and negligence involve independent duties, which are concurrent but not coextensive; (3) the doctrine of concurrent liability is conceptually distinct from the rule that the claimant must elect between inconsistent remedies; (4) if the defendant commits a wrong in breach of more than one duty, the claimant has a prima facie choice to sue for any of those breaches; and (5) the content of one any duty might affect the content of the other. The last of these principles, it is argued, provide an explanation for the recent decisions in Wellesley Partners v Withers and AIB v Mark Redler.  相似文献   
252.
冯春萍 《法学杂志》2012,33(5):98-103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本质是基于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予以惩罚报应,同时,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实现预防犯罪。同样,作为实现刑罚过程的量刑也应在这种"本质"和"目的"的体系中进行。人民法院在对死刑案件进行量刑时决定是否将加害方及其家属等积极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时,也应该首先从量刑的这种"本质"和"目的"的体系出发来判断。具体地讲,经济赔偿只有与案件的"犯罪事实"有着内在关联性,本来属于案件"定罪量刑"的要素时,并且,只有将其置于整个量刑体系下,在与其他众多的量刑要素的相互关系中被认定确实具有直接影响被告人的过去罪责(刑事责任)及其将来预防(再犯可能性)的意义时,才可以作为死刑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才可以成为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而选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理由。  相似文献   
253.
对因暴力犯罪而致生命、健康遭受侵害之被害人国家补偿不仅是一种道义上的"善行",更是一项国家的法律责任。建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已经达成共识,但"如何建构的问题"却依然存在着较大争议。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立足中国实际,深入系统地探讨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对象、适用条件、补偿程度、资金来源及管理机构、补偿程序等重要问题,对于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科学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54.
熊进光  方娜 《行政与法》2014,(7):95-100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一方、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注意义务都给予了明确规定.然而,“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模式的产生给该法律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机动车损害赔偿领域应构建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归责原则体系,即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采取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55.
信赖利益的实质是一种消极利益,包括交易成本或费用以及机会损失。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从履行利益和非财产性损害赔偿两方面考量,在遵循损害赔偿规则的前提下,对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范围要严格把握。  相似文献   
256.
程序正义之下,减轻被害人的痛苦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公共福利的要求,也是正义的应有之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国家补偿制度设置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司法探索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建议我国在强化对犯罪追诉的同时,需要通过专项立法的形式构建对刑事被害人的长效专项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57.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是现代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当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难以得到充分赔偿时,为保护被害人权利,彰显社会公平,应当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目前,一些国家已先后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因此笔者建议,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也应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早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258.
林卉 《法学研究》2010,(3):163-174
怠于履行公共职能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产生行为之懈怠,导致法律期待的公共职能实现不能或不充分的公务过失行为。为使裁量性行政导致的公民权益受损得到有效的救济,督促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竭心尽力追求公共职能的充分实现,需要将怠于履行公共职能纳入行政赔偿范围。这种公务过失在赔偿责任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其损害的认定应包括现实利益、精神利益和正当预期利益,在因果关系判断方面,除了要考虑行政主体拥有比一般社会理性更高的公务理性之外,还应该考虑其裁量性选择的正当性理由。  相似文献   
259.
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应当培养市场主体,使民间组织或企业成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改变以往的政府行为为市场行为,以提高退耕还林( 草)的效益。  相似文献   
260.
正确处理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国务院铁路管理部门在制定条例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适用限额赔偿。第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统一规定。第三,增加保险份额,实行自愿保险。改变目前强制保险制度的不足,适度提高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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