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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近年来,广西沿边口岸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2013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首次提出规划建设边境自由贸易合作试验区。建立边境自由贸易区有利于促进中国一东盟贸易便利化,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对于深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具有推动和示范作用。本文阐述了建立中越边境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就推进中越边境自由贸易区、落实这一广西开放发展的创新思路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2.
本文认为,根据大系统优化理论构建中国—东盟物流协调系统,将有效解决当前自由贸易区各国物流合作中存在的基础设施总体落后、管理体系与相关法律不健全、物流合作机制作用受限等问题。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亟需各国政府、物流行业和企业真诚合作,共建跨国物流协调器,并根据标准化内涵将大系统有效分解成若干子系统;同时要借助日益发达的信息化技术,协调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运等跨国物流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3.
意识形态宣传在中共的宣传工作中处于十分重的地位,是中共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组成部分。中央苏区时期,中共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宣传,积累了丰富的意识形态宣传经验。探索和把握中共在中央苏区进行意识形态宣传的规律,对于提高中共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开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新局面,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与感召力具有重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4.
中央苏区的廉政文化建设就是对干部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和知识教育,不断提高防腐反腐的能力,加强为政之德的政治伦理教育,营造反腐败的舆论氛围。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对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廉政文化建设要以革命战争为中心,并作为执政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相似文献   
95.
当前,我省藏区维稳处突工作面临的形势可谓总体平稳和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正处于敏感期、高危期、关键期。如何深刻理解“四打”(打得早、大得小、打得准、打得狠)之丰富内涵并正确运用,从而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强化手段、精准打击各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净化藏区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筑牢我省藏区维稳处突常态化管理根基。其作用日渐凸显。  相似文献   
96.
城镇化对农村社会治安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但城镇化带来的社会公共安全需求与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显。要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创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是关键。而管理创新离不开村民自我管理和主动参与意识的培养。通过社会资本范式分析农民自治意识,对创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了一种有益的视角。  相似文献   
97.
刘珺如  毛艳华 《公共行政评论》2020,(2):94-108,196,197
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区域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往往面临集体行动困境。因此,需要建立区域治理的协调制度来协调多元治理主体、项目建设和不同利益群体这三个层面来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共同提供跨区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欧盟和粤港澳大湾区在各自的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中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制度。未来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基础设施的治理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实施区域协调;完善中央层面、区域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权能分配制度;区域协调机构应着重提升跨区域的公共利益;扩大区域治理的协调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98.
我国《立法法》预设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路径。从现有裁判文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并未遵循我国《立法法》所预设的路径,而是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回避了合宪性审查诉求,同时又在个别案件中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陷入了完全回避与直接审查的两难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权力基础、权力行使程序缺乏清晰的规定。对此,亟待通过法律解释进行明确和细化,否则最高人民法院将无章可循,无法贸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为了化解最高人民法院面对的这一困境,有必要对我国《立法法》第99条第1款进行解释,推导出该条款在授予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查权时,还隐含着另一项未被释明的权力即预审权,其共同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权力基础;同时,为了使预审权与提请审查权的行使制度化,有必要对其行使程序进行细化,建立起预审-提请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99.
石经海 《现代法学》2020,(1):143-157
基于《监察法》的宪法性法律地位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等理论基点,《监察法》的有效实施需《刑法》与之有机衔接。然而,《刑法》在相应职务犯罪主体及相关犯罪对象、罪名体系、刑罚配置和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等方面,存在与《监察法》不相对接的诸多问题,使得依《监察法》意图实现的监察全覆盖等目标难以实现,并会滋生新的权力滥用风险。《监察法》与《刑法》衔接实施以上问题的有效解决,应是基于以上理论基点,通过法律解释和刑法修正的路径,完善《刑法》相应规定的司法适用规则和立法规范设置。  相似文献   
100.
“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法律监督机关”法定化,立法内涵为注重法律监督下重建法制权威,是在中国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的机关,侧重刑事诉讼监督和打击犯罪。1982年宪法使“法律监督机关”成为了宪法规范上的国家机关,基于宪法职能和诉讼制度改革而侧重于加强诉讼监督,并在监察体制改革下进行了自我更新,成为与监察委相互配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内涵演进的内在机理是人大体制下权力分工模式的必然要求,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选择,以及参与宪制层面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内涵具有延展性,会随着立法修订和制度变迁衍生出新的内涵和解释,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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