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5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41.
论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确界定破产管理人的受托人法律地位是确定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理论前提。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履行其职责。破产管理人由于过错而违反注意义务的,应当与破产企业一起对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破产管理人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进行风险性商业决策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免于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42.
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对其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就我国现行监护人责任制度进行检讨,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检讨的重点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形态等方面。通过对现行立法的检讨、学者建议稿的评析、域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试图对将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立法进行一定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3.
责任集中是指在有复数责任主体的场合,法律只规定由其中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而其他责任人则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有关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核损害责任立法,均采用这一法律制度。核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实行惟一责任或责任集中的原则,将核事件的责任全部归结于核营运人,其他任何人包括制造商或供应商等都不承担责任。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保护受害人利益和促进核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44.
彭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57-60
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自重庆“烟灰缸案”以来一直争议不断,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该规范对此类案件的解决仅提供了原则性的思路,且其在司法适用中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对此类案件的争议还未真正平息.在肯定该规范实质贡献的前提下,阐述该规范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并试图从可能侵权人的确定、举证责任和执行问题等角度出发,为破解该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难题提出相关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45.
谌宏伟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38-43
法院委任的鉴定人因出具错误鉴定意见而致法院错判时,侵害了当事人的胜诉利益,其责任性质为侵权责任。胜诉利益在侵权责任法上的保护程度弱于民法上的绝对权,法院委任的鉴定人实施的鉴定是一项准司法行为,现阶段我国鉴定人的执业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完善,这三方面决定了对鉴定人的错鉴侵权责任应采取一种相对限制的态度,其构成要件为:鉴定人出具了错误的鉴定意见;鉴定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的鉴定意见给享有胜诉利益的主体造成了实际损害;受害人对于错判已经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予以挽救,并且受害人对此并无过错。 相似文献
146.
限制从属性说以正犯行为同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作为共犯的成立前提,因而面临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的危机.为解决这一危机,该说中有着眼于帮助对象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主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的,也有以刑法分则条文的定罪机能为根据,提出"帮助犯正犯化"说的.但是,共犯的违法性不从属于正... 相似文献
147.
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初探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中国现行单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 ,环境侵权诉讼面临着受害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诉讼成本高、错判率高的巨大难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重新确定合理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在无过错责任基础上 ,通过设立多元证明标准体系、确定对不同主体与不同证明对象适用不同证明标准规则、借鉴先进国家合理的证明方法等 ,以建立中国环境侵权诉讼的证明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148.
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造与重塑——《公司法》相关内容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公司法》现行立法常与公司运营和证券市场发展以及与司法和执法发生冲突。应当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改造、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关的完善、大小股东平衡机制与股份退出、股权继承机制、董事权利与忠实、注意、信义的结合、承认一人公司等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 相似文献
149.
替代医疗方案的法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中新出现的“替代医疗方案”一词,目前学界没有统一认识。笔者尝试对“替代医疗方案”相关的内涵、范围、告知策略以及因果关系判断等问题做一论述,以释明目前在该问题研究以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存在的思路不清、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0.
徐倩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4-86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确立了监护人责任的一般原则,即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存在减责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该款规定的是监护人与受害人的外部关系。第二款是对第一款的补充或说明,规定的是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内部关系。第一款与第二款共同构成监护责任的处理依据,只有在适用了第一款的前提下,第二款才有可能被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