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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我国的社会现状。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符合世界各国的主流趋势,也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32.
闫小磊 《学理论》2010,(7):164-167,173
超越现代性的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性原理驱动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运动过程中产生困窘实则必然,直面动态、变幻的现代性态势,注重研究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洞察与关注现代性批判的存在论基础——对历史的、现实的人及其感性活动的考察——和硕果——马克思主义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在解读美国《公民读本》基础上,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困境的超越指明路径——形而下地深入考察当今人的真实生活现实,关注个体的幸福实现,由此出发相应地调整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相似文献   
33.
在我国,不能犯的危险性判断理论存在着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与抽象危险说之争.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对通说抽象危险说的批评绝大部分是没有道理的,其自身的理论建构也不成功.二者对峙的背后,实际上牵涉了不能犯处罚的根据应是结果危险性还是行为危险性,犯罪论的本质应是结果无价值论还是行为无价值论,理论研究方法应是演绎还是归纳等重大问题的争论.抽象危险说因与我国刑法规定及整个刑法理论相协调、认定标准简洁明快统一、符合我国的司法现实等优点而应当为我们所坚持.  相似文献   
34.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应当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采用概括式规定法院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 ;以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不能全面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某些内部行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35.
现实中,存在不少因行政机关抽象行政不作为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在本质上是行政机关放弃或者懈怠履行自身的职权,进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我国行政诉讼法也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实践,区分抽象行政不作为的不同情形,确立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原则,通过确认违法、拒绝适用、责令作为和确立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积极施政。  相似文献   
36.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实际上确立了抽象行政行为的责任问题,其实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从当前我国已有的法律来说并不缺乏对其制约的法律规范,缺乏的是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制程序,本文试图从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制程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7.
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在全面准确地领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极其严密的条件下进行本质化定义的.它暗含的条件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厚理,这恰恰说明“劳动”是动静结合的产物。通过对“劳动”的动静结合的分析,构建“结合劳动”在价值形成中合力作用的框架.可以在坚持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回答现实中的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   
38.
眭鸿明 《现代法学》2005,27(5):97-102
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信力的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并非没有限度。不过,缺憾的存在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造就恶意失权制度,以矫正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的缺陷。  相似文献   
39.
中关村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制度是指所辖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行政组织在制定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范性文件时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的一种制度.中关村抽象行政行为听证有着一系列的功能,建立这样的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具体操作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与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0.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前置化规制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新 《北方法学》2016,(3):41-53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化规制预备行为的前提要素;在识别敌人刑法争议的根源并加以理性辨别的基础上,从立法目的都是社会要保护自身免受该违法者的侵犯之角度,前置化规制的依据与某些敌人刑法的理念存在有限的内在暗合,但不可否认,尚未成熟的敌人刑法亦与前置化规制存在疏离之处;而敌视基本法规范且具有抽象危险的实质预备犯满足了前置化规制现实依据的要求。其处罚边界亦需遵循,应根据行为方式和特征进行司法定量限制及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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