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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王惊雷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02-10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制度,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法律制度、法学方法和社会发展等几个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知道,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对这种法人独立人格的否认是以具体的制度来填补法律的漏洞,同时,这种制度上的变化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所在。 相似文献
62.
司法实践中伪装精神病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它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做好伪装精神病识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精神病因分析、症状特征观察、区分人格异常与精神病和伪装者是做好精神病伪装识别的重要内容和必要途径,行为责任能力确认应从法律角度进行规范和细化。为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精神病诊断应取得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支持, 相似文献
63.
黄彪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2,16(1):51-55
当今世界 ,知识经济已初露端倪 ,它必然会对青年干部的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具体而言 ,知识经济的发展对青年干部素质有 5方面的新要求 :提高驾驭知识经济发展的能力 ;具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科学发展观 ;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新认识 ;把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成自身的核心能力 ;养成健康开放的现代人格。 相似文献
64.
65.
长期以来,成员国应否对国际组织的不法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这一问题不论从理论上押或实践上都涉及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问题。从本质上而言,如果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员国不应对国际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此情况下,必须刺破“国际组织的面纱”,由成员国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关于国际组织的“主要责任”和成员国的“次要责任”赔偿顺序问题,受害国或受害国际组织理应有权自主决定责任国或责任国际组织的先后次序。次要性并不意味着在处理求偿要求方面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 相似文献
66.
67.
李晓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1):111-113
美国司法审查的制度基础在于宪法所确定的三权分立机制,以及权利与权力均衡的社会机制,而这种制度保障的构建需要以一定的民情为基础,西方法律文化就是构筑在独立人格观念的基础之上,正是从这一基础出发,西方国家构建了代议民主、司法独立等制度,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也是以此为基础。但司法审查权不仅与我国传统文化,也与我国主流法律文化存在不兼容的地方。 相似文献
68.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私法理论和制度中,“人格”范畴具有“主体资格”、“主体”、“主体特质”、“主体性要素”四种含义。其中,“主体资格”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成为私法法律关系之主体的法定条件;“主体”指特定的实体获得主体资格后的法律状态;“主体特质”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据之享有主体资格的其客观上所具备的属性;“主体性要素”则是人格权的客体,指自然入主体得以构成的且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客观要素。这四种含义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主体资格”是“主体”得以形成的法定条件,“主体资格”范畴也就是用来描述“(某种)实体”与“私法主体”之间的“转化关系”的概念;而“主体特质”和“主体性要素”都是指“主体”(或拥有主体资格的“实体”)在客观上所具有的属性,这两个范畴都属于描述某种“事物”的概念。 相似文献
69.
宫明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124-126
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辅导员的人格教育具有重要价值,面对某些辅导员人格价值弱化的现实,要分析原因,研究塑造辅导员理想人格的思路与对策,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70.
尽管我国民法典以独立成编的方式规定了人格权,但是,由于对人格权的概念存在巨大争议,所以,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来反观人格权的实证概念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更具有意义。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对人格权的保护,二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隐私权与信息的二元保护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不能认为人格权编中保护的都是人格权。必须把人格权的概念与人格利益区分开来,从而决定其保护程度与救济措施的差别。另外,从表面上看,虽然看起来都是相同的权利(人格权),但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建立在完全不同或者说完全不相关的基础之上--自然人的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核心的,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所谓人格权完全是技术处理的结果。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荣誉权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具有人格权的特征;虽然民法典对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是,荣誉权确实不应该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表现,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对待。总之,人格权可以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是个人自由、尊严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法人仅仅享有与自由和尊严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但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实质上不是人格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