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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并购可能威胁东道国经济安全是各国都面临的问题。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制外资并购,有效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我国目前对此问题还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制约,因而,应尽快完善规制外资并购的法律制度,维护我国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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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倡导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的除执法以外所有改善竞争环境的行为,具有促进和补充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有效实施和推动竞争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反垄断执法针对私人限制竞争,竞争倡导关注政府干预限制竞争的风险,故所倡导的竞争应围绕干预的适当性、主导权及期望实现的目标来界定。分析各国竞争倡导的制度路径,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诉求,我国竞争倡导制度构建的重点在于引入立法优先咨询制度、推动准入管制的放松、逐步缩减反垄断除外适用范围、健全对管制的竞争评估、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制度建设,以形成多样化的倡导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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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的构成条件有:两样独立的东西被捆绑在一起;搭售方具有相当的市场支配力;有相当的贸易受到了影响;存在强迫因素;这种安排不具有商业方面的合理性.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搭售可分为内向型搭售(tie in)与外向型搭售(tie out);设备 售后服务型搭售;专利 商标型搭售;方法专利 材料型搭售.搭售的法律规制,在美国有专利权滥用原则、《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美国1995年《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欧共体2004年《关于对技术转让协议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指南(2004/C 101/02)》分析了搭售的限制性效果、提高效率的效果和促进竞争的效果.专利许可中可被允许的搭售包括保证专利的正常性能、保护商标、封锁专利、只能用于方法专利的非专利产品等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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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江淼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3):108-111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有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主要理论。我国司法实践赞同绝对豁免主义,然而,从当前国际法理论和国际实践上看,限制豁免理论呈上升趋势,且从我国的长远利益出发,我国应当有条件地采纳限制豁免主义,采取行为性质标准为主、目的标准为辅的标准,确定是否给予国家行为法律规定的豁免。但这方面的立法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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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诉交易对反贪工作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中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可以加大反贪力度,达到遏制和预防腐败的目的。首先是辩诉交易的概念与特征;其次,引入辩诉交易可以从体现司法公正性、完善司法豁免体系和提高司法效益;最后是引入辩诉交易后的司法上如何运作及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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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初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陈学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3):72-77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存在有其相应的价值基础、思想理念基础和刑事政策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两条路径进行,即对主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酌定不起诉的豁免方式,对被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证人作证豁免权的豁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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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海兰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6-89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因作证而享受原本应受刑罚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其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公正与效率、利益均衡和教育刑、目的刑理论的兴起,而且从目前的现实而言,污点证人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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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对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理解 ,与我国大陆地区甚至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均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决定免责条款效力的两个主要因素——免责条款的订入与解释原则的论述 ,并结合《管制免责条款条例》的相关规定 ,阐述了香港法院在限制、解释免责条款方面的理解及其发展。笔者还对香港法院的此种理解作了启发性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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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光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71-75
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确立的基础包括垄断的两面性、国家经济 政策的选择、立法技术的考虑以及该制度与反垄断价值取向的天然吻合等各方面,社会本位、有效竞争、公平与效 率的平衡、道德则是适用除外制度谋求的价值目标。我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关于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存在若 干不足,建议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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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与世界先进国家标准接轨;但我国自主创新比例却相当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进人中国后封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的工具。一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价值取向应当与其具体的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相适应,反映其“本土性”、“时代性”的特点。作为拥有知识霸权的发达国家,已放松了对知识产权反垄断的规制,持有利于知识产权人的立场;他们的立场与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过程中,当务之急不是去寻求国外的立法技术移植;而是从战略高度确定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取向,即以社会公益为本位,强化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