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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Uglješa Grušić 《The Modern law review》2012,75(5):722-751
Traditionally,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erritorial scope of the statutory rights conferred by employment legislation forming part of English law has been regarded as an issue entirely disconnected from the choice‐of‐law process. Indeed, this view formed the basis of the key decision addressing the problem of territoriality, Lawson v Serco, decided by the House of Lords in 2006. After presenting the current state of the law with regard to the territorial scope of employment legislation, this article takes a critical look at Lawson v Serco. It is argued that the ‘European’ choice‐of‐law rules must have a greater importance for determining the territorial scope of employment legislation and, consequently, that the approach pursued in Lawson v Serco is no longer correct, if it ever was, and should not be followed in the future. 相似文献
122.
虽未引起理论界关注,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已在我国探索和实施多时。我国现行间接强制执行种类复杂,整体上为人身限制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复合型;在性质上,既有债务仍存和收缴国库模式,又有充抵债务和损害赔偿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实行所有类型债务执行均予适用的泛化模式。我国此制度可从民事执行实效、保障基本人权、程序控制等方面入手完善。 相似文献
123.
在民事审级中,有关裁判范围的制约机制主要体现在对上诉审裁判范围的制约上,这一制约机制主要通过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确立发挥作用。从域外来看,各国和有关地区均在理论或司法实践上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该原则的内涵。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则未能对判决结果明确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也未体现该原则的精神实质,配套的制度建设更是极为缺乏,从而使得我国上诉审裁判范围处于制约失控的状态。 相似文献
124.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论争及其解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权法归责是在某种事故损害出现之后,出于对无辜受害者不公正待遇的同情,从与事故损害有关联的当事人中间选择最为合适的责任承担者的一种努力.公平原则理应属于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当行为人的过错与责任比较而言显失公平时,需要公平原则予以矫正.侵权法对各归责原则的选择基于一系列与风险和损害相关联的参数,包括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风险的可控程度、行为风险与利益的分布格局、事故造成的受益和损害分布格局和致害人过错与受害人损害的对比关系等.我国民法中的各项特殊侵权行为应依照上述参数重新确定其归责原则,对于本身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又具有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的行为,只有将收益者对受害者的赔偿看成是实施该行为的一个合法的前提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5.
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2):65-70
文书提出命令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其适用范围更是改革热点。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相当不完善,因此,确有必要对文书提出命令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促进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6.
刑事和解的价值应从公平正义价值、刑法的人道性、效益价值等角度去分析。为充分实现刑事和解的功能,在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情及操作可行性等因素,通过界定一定标准来确定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7.
汤维建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6):8-18
审判范围乃是人民法院在上诉审程序中对民事案件行使上诉审判权的权力界限,这个范围是由诉权和审判权交互作用划定而成的。具体来说,模式论、制度论、结构论、原则论都属于确定二审审判范围的论题。其中原则论、模式论、制度论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确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横向内容,也就是划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宽度,结构论则从定量的视角确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纵向内容,也就是划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深度。它们的有机结合,共同综合作用,二审审判范围得到最终确定。 相似文献
128.
刘晓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5)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知情权尚有诸多不足,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是加强预防保护机制,其次是明确知情权主体,再次是完备知情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9.
关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使用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辉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4):22-24
结果使用是促进政府绩效评估功能发挥及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使用中仍存在结果使用虚化、结果使用范围局限性、结果使用缺乏科学性、结果使用强度不够合理等问题。以结果使用促进政府绩效评估发展应从结果使用的范围、方式、强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0.
国际私法传统上以诉讼为当然的视角,形成"诉讼中心主义",忽视了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中国国际私法承继这一特点,阻碍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应对国际商事仲裁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限于该草案的体例和宗旨,作者仅建议对仲裁协议和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