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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李淑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85-87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对其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如何确定机会损失等问题,并没有规定.为了更明确地界定缔约过失损失的范围,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性质以及确定损失范围的原则等同题进行了探讨,并且通过一个典型的例子具体分析了机会损失如何计算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412.
王平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22(3):25-32
唐律的死刑条文约占全部分则定罪条文的四分之一,适用范围与现代刑法差距并不大。统治者对自己统治地位的合法性、正当性高度自信,被统治者对陷自己于灾难的残酷刑罚深切痛恨,整个社会在经历大的社会动乱之后建立起了对犯罪的较高容忍度,这些均是刑罚得以轻缓与死刑得以减少的重要因素。自《贞观律》之后,唐代关于死刑的立法基本停滞,但唐代死刑的实际状况却并不如立法那样确定。在通过立法减少或废除死刑难有大作为的情况下,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司法来减少死刑。唐代虽有废除死刑的诏令,但实际司法中的"杖杀"则使其成为空文。 相似文献
413.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应该松紧有度。从以往各地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经验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采取了谨慎保守的立法态度,诸多限制条件存在不恰当之处,不利于实现刑事和解价值最大化,因此,立法应该不断拓宽和完善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14.
犯罪地理画像是一种通过对系列案件犯罪地点的分析,来推测犯罪人最有可能的居住地或再次作案地的辅助系列案件侦破的刑事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在系列案件侦查中运用犯罪地理画像,不仅有利于帮助侦查人员及时、准确地划定侦查范围,从而节约侦查成本、提高侦查效益,而且有利于安民心、树警威、保稳定。 相似文献
415.
李强国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3):94-98
现阶段 ,我国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的物质损失。这与设立刑事附带诉讼制度的立法宗旨相悖。限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立论根据站不住脚 ,其最大危害是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犯罪者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用追缴、责令退赔的方式有程序上难以克服的弊端。人民法院应严格依法办事 ,并在法律原则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 ,不断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16.
欧锦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25-35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基础概念.不作为犯罪中的"不作为"包括两种情形:(1)缺失履行的不作为;(2)不认真履行的不作为.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违反的规范是不同的,前者违反了命令为善规范,后者违反了禁止为恶规范.由于反向为恶行为的存在,所以,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会出现竞合.不作为犯罪的种类范围包括:(1)纯正不作为犯罪;(2)复合不作为犯罪;(3)双可型犯罪中的不作为犯罪;(4)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在刑法里应有明文规定,在立法上应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417.
部分社会论是日本的法官们为界定审判权的范围,通过判例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理论工具,其理论基础是"有社会,就有法"的法社会学观点."部分社会"内部发生的纷争,与国家法律没有直接关系,应依据团体内部的自治性规则解决,审判权不宜介入.但实际上,日本各级法院面对有关部分社会的纠纷时,并非简单地固守部分社会论,有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团体自律权进行司法审查.在思维方式上,部分社会论首先认定不属于审判权对象的事项,从而间接地确定审判权的对象.部分社会论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从宪政的高度,明确"案件"、"审判权"的含义;根据审判权属性,选择理想的受案范围立法模式;以强化说理为着眼点,提高审判水平;以审判为中心,推动法学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418.
柯秀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2):42-44
市场准入原则是GATS中一个关键性条件 ,也是成员方履行WTO所规范的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首要义务。法律服务业属于专业服务 ,中国加入WTO后 ,应采取谈判方式逐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 ,因此研究法律服务业如何贯彻市场准入原则 ,以及市场准入的现状、限度和范围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19.
鲍义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1):13-17
民事判决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之一,我国在这一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同时,既判力理论又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理论,对于其客观范围的界定就是一个较困难的议题,而且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又与诉讼标的理论、"争点效"、一部请求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范围也随着诉讼标的理论、争点效、一部请求的不同认定而宽窄不一. 相似文献
420.
万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2):82-86
警政是对有关警察的国家和政府事务的统称。中国警政史的研究内容是:以治安问题为起点,以警察职能为核心,具体考察中国历史上各种警政思想、警政机构、警政措施的发展演变过程,分析警察职能的行使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相互关系,揭示中国警政制度的产生、发展规律。从时间上看,中国警政史的研究范围包括中国警政萌芽、发展的全过程;从空间上看,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中国警政史,应该以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版图作为标准。在学科性质上,中国警政史属于史学的专史范畴。但在中国警政史学内部,也可区分出中国警政通史、断代警政史和专门警政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