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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破产欺诈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典型的犯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破产欺诈犯罪可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的虚假破产罪。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12.
菲律宾无视它与中国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存在与有效性,以变相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方式,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虽然此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启动该程序具有非法性。即使中国不接受该仲裁和不参与仲裁程序,也不影响中菲仲裁庭的合法成立及其程序的合法性与对中国不利裁决的有效性。因此,对待仲裁庭的后续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中国是维持现行政策还是重新参与,是值得重新评估的一个问题。重新参与后续程序应该是中国的一个适当政策选择。因为参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反驳《公约》对之不适用从而避免澄清其地位的棘手问题。更重要的是,依据“南方蓝鳍金枪鱼案”仲裁庭的推理与裁决和中国2006年声明以及国际海洋划界与外大陆架划界案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属于《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排除附件7强制仲裁的“协议”,菲律宾的大部分实体请求属于不可裁决事项,因而仲裁庭应该裁定对本争端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即使中国继续奉行不参与政策,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中国可以采取“间接参与”的方式,在仲裁庭开始书面程序后,公开发表一份正式书面文件,以全面反对菲律宾提起仲裁和反对仲裁庭对争端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相似文献   
313.
竞争诉讼机制研究——经济法的程序价值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飞跃  刘思萱 《现代法学》2001,23(5):124-131
竞争冲突因其反市场、反社会的本质 ,必须加以规制。竞争诉讼机制的中立性、独立性及自我抑制性等特点 ,在抑制和治理竞争冲突方面发挥着有别于行政评价机制的独特功效。同时 ,因其在利益、主体、成本上的基本属性 ,在竞争诉讼长期缺位的中国 ,应及早构建起以个人和国家为控诉主体、以经济审判庭为主审机构的诉讼格局 ,并在个人起诉、撤诉、自由和解等方面做出自己的程序安排。  相似文献   
314.
浅析我国破产制度之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许多企业尽管已资不抵债,但依法被宣告破产的却很少。笔者针对这一状况,着重论述了我国破产制度在立法精神、适用主体、程序等方面的不足及其产生原因,试图以此引起人们对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关注。  相似文献   
315.
中国职务发明数量的增长以及职务发明纠纷的增加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构建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通过分析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并将其与中国当前实践进行比较,(本文认为)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应致力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在设有知识产权法院...  相似文献   
316.
韩长印  郑金玉 《法学研究》2007,29(2):99-111
破产程序中存在着大量的纠纷,这既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参与破产程序的基础,也是正确理解我国破产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的前提。基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对于性质不同的纠纷应当适用不同的审理模式:实体权利纠纷,原则上应适用通行的民事诉讼审理模式,而破产程序性争议以及围绕破产方案发生的争议,则应采用职权主义模式进行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破产程序运行正当性的同时满足其迅捷性和公益性的需求。  相似文献   
317.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破产可划分为清算前和清算两个阶段。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救助措施,以避免尚有挽救希望的银行破产。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但在清算程序中应尽量减少损失和避免社会震荡。因此,从银行破产界限和理念角度出发,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应当从特殊保护主义过渡到以重整为核心的破产预防主义,以破产重整和存款保险为支柱,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318.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论要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借鉴国外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公益代表人制度 ,结合我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我国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 ,但应有重点的开展。这种全面监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19.
破产原因是债务人是否被宣告破产的关键,其破产原因的法律界定影响着破产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功能的发挥。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出发,借鉴国外破产原因的立法规定,反思我国1986年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进一步解析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2条,将破产原因区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停止支付两种,分别适用于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  相似文献   
320.
出资人权益调整是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对重整能否顺利完成影响举足轻重。出资人权益调整在《企业破产法》中语焉不详,但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延伸。本文将权益调整按照重整进度划分为三阶段:内容、批准、执行,总结了不同阶段面临的难点问题及理论和实践现状,包括是否为出资人保留权益、协商调整与强制调整的对比、调整方案执行中的程序冲突等;探讨了管理人制定调整方案应坚持的原则,如何拓展协商渠道,以及解决执行冲突的可期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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