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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纪虎 《现代法学》2011,33(5):132-141
被告人作证权制度是英美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是在十九世纪中期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影响下确立的。在英美法国家,被告人如果要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就要像其他证人一样,走上证人席,宣誓作证。被告人作证时不受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原则的保护,对控辩双方的提问必须如实回答,故意虚假陈述将构成伪证罪。二战之后,部分大陆法国家或地区在改造职权主义庭审方式时,都不约而同地借鉴了被告人作证权制度,形成了相对独特的调查被告人程序。我国也不例外。但我国的调查被告人程序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对抗原则和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精神,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2.
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坚持在严惩罪犯的同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调解职能,围绕刑事诉讼这一主线,克服就案办案思想,积极调解,使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容相济,通过调解使二者在法律与情理上得到互补,从而达到被告人服判、被害人息诉的良好效果。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初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刑事案件和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通常像这类犯罪,被告人和被害人没有太深的过节,被告人愿意通过赔偿希望得到从宽处理,而被害人也愿意得到经济上的赔偿,谅解  相似文献   
123.
段文波 《法律科学》2011,(6):190-199
法院知法原则的生成历史正是当事人逐渐失去对诉讼中法律予以控制的过程。这条原则的本意旨在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却反而增加了诉讼中法律适用突袭的风险。德国修民事诉讼法规定释明义务与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以解决法律适用突袭裁判的问题。在这两种立法举措背后,潜藏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理念从辩论主义向协动主义的变迁过程。当下,我国正在实行审理协动化与集中化改革,法律讨论义务将能够促进法官与当事人就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形成有效的垂直交流,促进审理的充实与高效。当然,没有律师的参与,就法律问题进行高效的交流也是"乌托邦"。作为配套改革,律师强制代理与法律援助制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24.
杨福忠 《北方法学》2011,5(1):111-119
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其实现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宪法理论把消极权利和消极义务、积极权利和积极义务看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当代宪政实践表明,每一种基本权利都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在消极权利所对应的国家积极义务中,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积极义务。立法者只有通过立法提供组织、程序及财政上的法律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5.
杨淑霞 《河北法学》2012,30(6):67-68,69,70,71,72,73,74,75,76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历史和现实昭示:各级政府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的优劣,直接影响公民各项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应针对政府履行社保义务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社保项目的特点,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社会保障义务的机制.  相似文献   
126.
While policy makers have long extolled the benefits of incarceration, criminologists have expended considerable effort demonstrating the harmful collateral consequences of incarceration. Sampson (2011) recently challenged researchers to move beyond this dichotomy and to assess the “social ledger” of incarceration, where both the potential benefits and harms associated with incarceration are examined. To shed light on the variation in the collateral consequences of incarceration, we focus on the experiences of a valuable group of individuals directly impacted by imprisonment: those caring for children of incarcerated parents. Drawing from in‐depth interviews with a diverse group of caregivers (N= 100), we examine the various consequences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that occur in their lives as a result of incarceration, as well as the causal processes responsible for the outcomes we observe. Our findings reveal marked variation in the effects of incarceration on caregivers. Such effects are shaped by (1) the prisoner's prior parental involvement, (2) 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aregiver and prisoner, and (3) the caregiver's family support system. These findings have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work conducted on the collateral consequences of incarceration for caregivers, children, and families.  相似文献   
127.
范少虹 《法学杂志》2012,33(4):57-61
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应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连接二者利益关系的行为具有民事法律性,但基层政府意志的渗透和交易主体地位事实不对等等因素,使这种一般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了特殊性。据此,从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分析各自的权义结构,致力于权利、义务的较优分配与组合,可以获得最优的履约承诺和信任,实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良性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28.
在西方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超额担保制度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消弭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为吸取美国金融危机的前车之鉴,我国在资产证券化起步阶段应引入该制度。超额担保的本质是债权质押,其质押标的是将来债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超额担保受制于现行的质押制度和破产法律制度设计。我国应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明确资产证券化的性质,并对证券化资产的可让与性和出质问题予以专门规定,从而使超额担保制度既符合物权法定原则,又满足现实需要。通过控制超额比率和设置利差账户,以解决超额担保与现行破产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29.
公司代表人制度的实质有代理说与代表说两种学说。代表说倾向于保护与公司交易的相对人的利益,而代理说倾向于保护公司自身的利益。在现代商事交易制度领域,对两种学说的不同选择,决定了公司代表人制度的不同宗旨。我国法人法定代表人制度从《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上开始发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2006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和实施,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司代表人制度从法定的惟一的公司董事长发展到现在的可以从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择。虽然人选的选择范围有所增加,但我国公司代表人制度仍然扎根于我国长时间以来形成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土壤。笔者从公司代表人的理论基础、不同学说的比较以及我国特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分析和对比上,对我国现行的公司代表人制度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代表人制度的一些措施。  相似文献   
130.
自助加油是一种新型加油方式。自助加油这一行为使得消费者与加油站之间仍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加油站若未尽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若未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加油或因其他行为而给加油场所的安全带来威胁,给加油站及加油站的工作人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受害人既可要求违约赔偿也可要求侵权损害赔偿;若给加油站内其他消费者或停留者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受害者可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另外,加油站属于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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