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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谦抑即谦和、克制、抑遏、节制,行政强制程序的谦抑作为一种理念,指导我国行政强制程序的运行。程序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强调限制恣意和防止权力滥用,是防止立法者或者行政机关觊觎专擅侵害民权的坚实堡垒。现代程序与法治、民主、人权、自由、正义等价值结合在一起,在一定意义上使得程序成为实现有保障的人权、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的社会状态的重要基石。 相似文献
432.
张国敏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2):96-103
"强制罪犯劳动",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现时的通行作法。"强制罪犯劳动"的"本质"应该是指监狱强制罪犯劳动的目的与职能。目的与职能不同,监狱组织罪犯劳动在"形式、内容、种类与要求"上也表现不同。从历史演化过程看,我国监狱强制罪犯劳动的主要职能应该界定为:废止惩罚功能、限定经济功能、抑制行刑功能、拓展矫正功能。 相似文献
433.
尤越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4):15-18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引入了著作权延伸性许可制度。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是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退出权的存在只不过是让这种限制程度降低。它与法定许可在权利限制程度、作品使用对象、使用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强制集体管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非成员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要求等方面。 相似文献
434.
作为各类网络“黑灰产业”的源头,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具有行为原子化、推定的“恶意”、原因力的间接性、侵犯法益的广泛性等特征,亟需刑法规制。累积犯理论依据“真实的累积效应”,将轻微不法行为纳入抽象危险犯的规制范围,与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相契合且为规制后者提供了理论支持。立足于网络社会特点及语用学的发展,通过对刑法解释进行“去中心化”的网络改造,可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更加灵活。对“明知”与“犯罪”的阐释应跳出传统语义的窠臼,扩张至“推定明知”与“不法行为”,进而在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刑法立法的效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435.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废除了我国的强制婚检制度,自此婚检不再是我国公民结婚登记的强制要件,而由公民自由选择。在自愿婚检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新生儿缺陷率大幅度上升,使得社会各界恢复强制婚检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从我国国情入手,分析我国恢复强制婚检的必要性,并采取相关措施,完善我国的婚检制度,使婚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436.
台湾执行当事人适格“法律制度”设置较为完备,卡甘关规定比较具体、明确,不仅规范了执行当事人适格的具体范围,而且设置了由此引发的争议的解决机制。客观地评价台湾执行当事人适格制度,分析其利弊得失,将为祖国大陆地区执行当事人变更和追加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源。 相似文献
437.
李博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1):41-44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导致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率和羁押率始终居高不下。如何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做到对城市未成年人和外来未成年人平等保护,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的难题。笔者认为,应当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取保候审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调查前置程序以及审查逮捕阶段“适当成年人”参与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和羁押率,平等保护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38.
商事登记中行政权力定位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特别是商事登记审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许可法》将商事登记规定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又规定企业(公司)的设立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折衷审查制,问题随之产生:将商事登记作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表明,在商事登记领域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带有较强的行政权力介入色彩,但形式审查制又代表国家行政权力在登记审查方面的消极态度,是商事登记领域行政权力弱化的表现,这种并不是很和谐的权力定位一方面彰显了传统的行政权力无限膨胀的习惯,另一方面又对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439.
张高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63-64
大陆与台湾因立法与法规差异引起很多纠纷,大陆与台湾都出现商标仿冒、抢先注册商标名称和公司名称的现象。做好双项保护、共同打击仿冒、抢注等侵权事件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对大陆与台湾的商标立法与法规的对比研究,从而为大陆与台湾提供了解彼此商标法制相关规定的机会。 相似文献
440.
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存续,当以“特定物”的存在为客观前提。而我国《物权法》第187、188条关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以及航空器上抵押权何时设立的规定,显然违背了这一前提,导致了学理上的错误和体系上的混乱.应予适时纠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