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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搜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获取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而搜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全面记载搜查情况,固定和证明搜查所获证物、犯罪嫌疑人及案件事实等情况的证据文书。其制作是否准确、及时、规范,直接反映了公安机关实施法律,办理案件的情况和过程。文章针对实践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何规范制作的见解。 相似文献
32.
乔宗楼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4):45-48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涉及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的价值选择。对其证据能力的不同选择,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目的的能否实现。在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如何,理论界说法不一。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及实践,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国情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是我国诉讼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3.
在计算机空前发达的现代社会 ,数字证据的出现给我们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开展计算机数字证据的检验 ,鉴定程序和方法的研究有其必要 ,进而建立一套规范的检验 ,鉴定程序和方法 ,以提高公安机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功效。 相似文献
34.
姜焕强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49-53
按照目前我国的反腐体制,党员、公务员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达到犯罪程度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由于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性质不同,这就需要将其转化为刑事证据。言词证据的转化实行实体和程序双重审查的方法,实物证据的转化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实物证据,原则上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秘密调查手段获取的证据,实行例外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调查陷阱和私人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应予排除。 相似文献
35.
习惯法的刑事司法适用:举证与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5):24-32,42
习惯法之刑事实体机能的挖掘,最终是为其进入刑事司法操作开辟道路。本文的理论意图在于,对习惯法在刑事司法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具体难题予以探讨。文章着重分析了习惯法的举证与审查问题。对前一问题而言,文章首先剖析了习惯法作为“事实”的性格,由此确立了其作为待证对象的地位。其次,文章结合习惯法在整体犯罪论结构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分而治之地探讨了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机理。就后一问题而言,文章主要从审查的必要、内容、标准等几个侧面入手,进行了讨论。其中,特别突出了民事上“公序良俗”原则之于习惯法刑事司法审查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6.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价值冲突和选择——兼谈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云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42-45
非法证据的取舍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争论的焦点。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采信,体现着国家在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两大价值上的取向。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预防违法、保障人权的作用,因此,在我国有必要完善该规则。 相似文献
37.
左德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85-88
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其证明同时涉及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8.
潘洁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4):91-93
证据效力是公证的基本效力之一,也被视为公证与私证的主要区别。公证的证据效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证证明的内容属于司法认知的范畴;二是从证据材料的优先性来看,经过公证的书证证明力大于一般的书证。公证的公信力是公证证据效力的渊源,而相关法律规定也为这种公信力提供了保障。公证证据在诉讼证明中可以成为书证,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属于可予认知的内容,只是在形式上具有初步可信的证明效力,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是可辩驳和推翻的。目前,公证证据在我国仅适用于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应受到限制,一般不宜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不能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相似文献
39.
皮勇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17(2):53-58
命令提交电子证据是刑事侦查中一种特殊的证据收集措施,是由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命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与搜查、扣押措施相比,它能更有效地、迅速地获取电子证据,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权,但是其适用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中的提交令措施是该公约缔约国设置本国的命令提交电子证据措施的最低立法标准,通过将其与我国的调取证据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借鉴其成功之处,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40.
汤晓莹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4):17-21
毒品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类言词证据的收集,既要反对“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点,更不能片面地理解“零口供”,只有全面的掌握案件事实,运用辩证的逻辑推理,才能使言词证据成为认定毒品案件的可靠手段。即:做好毒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的讯问笔录;全面收集证人证言;对查获的毒品交专门机构做出定性鉴定结论;言词证据应由实物证据来检验;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