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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党章为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而宪法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调整党员内部关系是党章的本分,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宪法的本分。政治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密不可分,二者的关系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人民主权理论是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是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党章与宪法的契合途径表现为:党的活动必须立于宪法框架内;宪法的制订与修改须体现党章蕴含的政治价值与理念。  相似文献   
602.
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相似文献   
603.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是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相似文献   
604.
宪法司法化一直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司法化是从宪法走向宪政的必由之路。没有司法化,宪法只停留在纯粹的理论层面,就不能成为完全意义的法,国家就不可能实现宪政。从当前各国的宪政实践看,宪法司法化的观念也逐步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这些国家都建立了诉讼的机构和程序,对宪法进行司法适用。目前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存在着许多的障碍,不可能一蹴而就,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有关宪法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存废之间的艰难抉择中选择了后者也印证了这一趋势。  相似文献   
605.
和其他运动着的物质现象一样,民爆公共安全的产生、发展、变化均有一定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即是它的构成因素,主要有时间因素、空间因素、主体因素、物质因素和行为因素。  相似文献   
606.
冷战结束后,日本政坛泛起一股“新国家主义”思潮,其目的是谋求日本在国际政治中的大国地位。在这股暗流的涌动下日本鹰派政治家们采取了一系列步骤,其主要表现为:加强以军事同盟为主的日美关系、修改和平宪法进一步强调集体自卫权、美化甚至否定日本侵略亚洲国家的历史、向青少年灌输极端民族主义色彩浓厚的皇国史观、大规模扩充军事力量并鼓吹拥有核武器等,令人堪忧。这股暗流必将对亚太地区的政治局势的走向以及我国的国家安全产生不确定因素,颇值关注。  相似文献   
607.
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新党章,是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为此,必须增强党章意识,搞好党章教育,认真践行党章。  相似文献   
608.
邓联繁 《河北法学》2006,24(6):14-16
宪法思维不同于宪法精神、宪法价值、宪法文化、宪法信仰、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它是指人们运用对宪法本身的认识来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宪法思维以宪法为媒介,以宪政为取向,是最重要的法律思维.基础性、纲领性、根本性、系统性与宪政性是宪法思维的基本特征,其中,基础性侧重从地位上讲,纲领性、根本性、系统性侧重从形式上讲,宪政性侧重从内容上讲.  相似文献   
609.
再议宪政     
18世纪晚期以来,民主一直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主题,民主化进程成了社会进步的主要评判标准,然而,实现了民主并不能保证没有了政治迫害,现实的民主远没有实现人类赋予它的使命。民主不能使任何个人的利益都得到切实的实现和保障。为了切实的保障个体的权利和利益,人类在反对一切特权民主的同时不得不对民主本身(民主本身也是一种特权,多数人的特权)加以限制,这就是宪政。那么宪政的真正涵义是什么?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它与宪法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宪政与民主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本文将就这几个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  相似文献   
610.
刘康磊 《政法学刊》2008,25(6):10-13
但凡一门以科学命名自身的学科之研究,其学科自立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知识,一为方法。宪法学作为一种科学,其自立亦由此二者来构架。宪法学之不能自立,缘由在于方法论受制于政治学,但是否可置宪法学知识个性构成及学科关联于不顾,单论成理,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另,宪法学方法论是混淆于政治学方法论中无从辨认,还是泯然于一般法学方法论中无法觅形,应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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