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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非法采矿与侵害矿业环境是孪生关系,山体滑坡、地陷、毁林以及污染水源等损害价值特别巨大。但损害环境从未定罪而仅以非法采矿罪判刑,罪刑不相适应导致违法成本少于非法采矿的收益,催生非法采矿现象蔓延。因此,应认定非法采矿牵连系列矿业环境犯罪形态:毁坏财物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罪等。牵连犯罪广泛,不应有统一的处断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牵连关系度松散的非法采矿牵连矿业环境犯罪,应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对恢复环境、消除危险、填平损失等,还应适用非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192.
王颖慧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2):41-43
责任事故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从事生产、作业、经营或运输的过程中,违反特定注意义务,由于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不特定多数人人身伤亡或者物质损毁的严重结果的行为。面对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有必要对责任事故犯罪进行重新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责任事故犯罪涵盖的法条范围,以期奠定新形势下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3.
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出现,对于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新罪名,对于这一犯罪的构成和认定上还有诸多争议。本文从客观方面的"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几个方面解读本罪,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相似文献
194.
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对的措施主要是:调整自侦部门侦查办案模式;建立自侦案件的报捕证据标准并探索确立职务犯罪案件附条件逮捕制度;规范自侦部门与侦监部门的配合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195.
李润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75-80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控制下交付既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也具有实践的必要性,此次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已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可以运用控制下交付。因此,应从控制下交付的适用条件、实施主体、审批程序、法律后果以及国际合作五个方面对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控制下交付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96.
携带凶器盗窃的刑法解析——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携带凶器盗窃按基本刑档处罚的条款。立法的规范目的在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中显然更为注重后者,即在侵害财产之外,因携带凶器盗窃可能对人身权利造成侵害,而将其独立规定为一种盗窃罪的特殊形态,但不能因它对人身造成的侵害危险,而将其认定为危险犯。携带凶器盗窃属于行为犯,依然是对财产的犯罪。应当在行为犯的框架下,判断携带凶器盗窃的未遂形态,并严格界定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法条关系。 相似文献
197.
熊俊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105-107
间接正犯实行的着手是实行行为着手的一种特殊形态,故对此问题的研究既应以实行行为着手的一般理论为依据,还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以实行行为着手的一般特征为依据,同时对间接正犯的特殊性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刑法的谦抑主义精神,可以得出间接正犯的着手应采纳“被利用者说”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8.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规定的罪名,是枉法裁决罪,而非枉法仲裁罪,称为枉法仲裁罪易致误解,并极易扩大修正案确定的适用范围。基于仲裁与诉讼的诸多不同,在枉法裁决罪的认定和适用上,不能简单地参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标准,而应在协调与仲裁立法(含《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公约内容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础上,从严把握枉法裁决罪的犯罪构成及定案标准。 相似文献
199.
前科株连效应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记录导致其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规范性的株连评价,进而导致特定的权利遭到限制、特定的资格遭到剥夺的情况。此种规范性评价立足于犯罪人的犯罪记录,将本应由犯罪人独立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从法律层面上延伸到了犯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广泛存在着前科株连制度,不仅对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形成了巨大的现实障碍,而且客观上严重破坏着犯罪人的家庭关系,促使犯罪人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走向社会的对立面,成为可能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犯罪人群体。 相似文献
200.
李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3):37-40
日本包括西方许多国家的组织犯罪,在某种意义上均可说是与制度有关或由制度造成,因此,日本基于这种环境,在"对策"中首先从"法"的高度进行组织保障,从"修法"起步,制定"纲要"指南、规范过程实施,强化重点保证,以及在宏观处立足、在过程中掌控细节等。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国际上的一些职业犯罪包括敌对势力和邪教等组织肯定都会把触角伸向中国,中国警方必须积极应对、未雨绸缪,制定中国式的预防组织犯罪对策,即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清除组织犯罪滋生成长环境、把组织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拒之于国门之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