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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试析我国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群英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28-31
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十分少见。主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警察的证人资格、作证义务没有做出专门、明确的规定;两大法系国家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体现或者体现得不充分;传统的证据理论对证人、证言界定过窄。解决这一问题绝非制定一部法律就能一蹴而就,而应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法律,逐步建立起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242.
两大法系的审判模式决定了其各自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特色,而传统中国刑事诉讼一直以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为模板,因此在保留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基础上适当借鉴英美法系庭审证据调查制度的合理因素,是中国刑事诉讼庭审证据调查制度改革路径的必然选择。具体的改革思路是(:一)贯彻“以听证为主、调查为辅”的原则(;二)在启动机制方面:规定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职权为例外(;三)对职权调查的限制措施包括:调查的范围、调查的程度以及调查的方式和结果的认证。 相似文献
243.
钟明曦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6):24-29
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是实体真实主义的刑事诉讼目的观,所以在程序设计上更多地关注如何利用强制措施控制犯罪,造成了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应当树立正当法律程序之刑事诉讼目的观,并以此为指导,在立法中遵循程序公正的标准,制定科学的强制措施制度。 相似文献
244.
欧锦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6):92-97
刑法基本原则属于法律规范范畴,它仅是指导和制约刑事司法工作的原则,而不是指导和制约刑法立法工作的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等刑法基本主义属于理论范畴,刑法基本主义才是指导刑法立法工作的理论规则.刑法基本原则并非都应不折不扣地绝对执行,而存在着例外规定."贯穿于全部刑法"不应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之一.建议在立法上完善刑法基本原则体系,增加刑法基本原则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245.
论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与制约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道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4):31-34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既不是权力行使的边缘,也不是理想法律运行状态的偏离,而是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国外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保障与制约机制已相当完善。我国应通过完善程序内制约机制与改革程序外保障机制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246.
论现代立法程序的基本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武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4):20-23
现代立法程序作为制度文明有四大基本属性,即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和自律性.民主性体现在巩固多数权力和保障少数权利两方面;公开性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的必然要求;交涉性是立法程序中一个利益表达、利益冲突、利益协调、利益整合的交涉过程;自律性是立法程序的德道基石.四大基本属性是衡量立法程序作为制度文明的重要标识. 相似文献
247.
对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未成 年犯矫正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立法者应借鉴外国对未成年罪犯进 行矫正的一些有益经验,促进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48.
古文化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2):12-16
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意志因素可以分为“犯罪本意”和“非犯罪本意的意志”。犯罪人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犯罪本意以外的原因使犯罪过程停止下来,则构成犯罪未遂。在犯罪本意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当犯罪人的非犯罪本意的意志出现后,也可以使犯罪过程停止下来,但这仍然构成犯罪未遂,而不是构成犯罪中止。由于“非犯罪本意的意志”也属于意志因素,所以犯罪人着手实施犯罪后,导致犯罪未遂的原因既有意志以外的原因也有意志以内的原因。对我国刑法23条中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做狭义的理解,即它应当是指“犯罪本意以外的原因”。 相似文献
249.
管晓静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3):37-40
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与过去相比已经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反平等比例原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获得帮助和救济的权利等现象时有发生.文章主要针对上述现象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250.
李江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4):17-18,22
通常认为犯罪行为的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但有学者提出 ,持有是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 ,也有些学者认为 ,持有是犯罪的不作为形式。从形式逻辑及我国刑法理论以及持有的本质角度分析 ,持有是犯罪的作为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