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17篇
  免费   16篇
各国政治   1篇
工人农民   3篇
世界政治   1篇
外交国际关系   5篇
法律   234篇
中国共产党   6篇
中国政治   38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142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5篇
  2021年   9篇
  2020年   11篇
  2018年   7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5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30篇
  2013年   23篇
  2012年   26篇
  2011年   26篇
  2010年   23篇
  2009年   32篇
  2008年   26篇
  2007年   30篇
  2006年   26篇
  2005年   57篇
  2004年   33篇
  2003年   21篇
  2002年   11篇
  2001年   6篇
  2000年   3篇
  1999年   6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1篇
  199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3 毫秒
31.
李政辉 《政法学刊》2007,24(4):71-74
价值贬损的赔偿日益成为实践中突出的问题。在属性上,价值贬损属于直接、客观、现实损失。在支持与反对赔偿价值贬损的意见中,全部赔偿原则倾向于支持赔偿;而政策考量提出了现实的忧虑,技术因素也成为赔偿的"软肋"。但采用经济分析可提供解决思路——有限赔偿。在根本上,司法承认价值贬损是侵权法进步的方向,同时也是主体利益受保护程度提高的标志。  相似文献   
32.
各国理论和实务在对传统合同法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进行例外论述和规定时,虽然考虑到应对该例外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都缺乏系统性。由于传统的合同违约责任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二元结构尚存,因此有必要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可以对其进行三重限制。  相似文献   
33.
生命权受害给死者亲属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两部分.精神损害是直接性的,物质损失既有直接性的也有间接性的,而间接性的物质损失所占比重远大于直接性的物质损失.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死亡赔偿结果的"同命不同价"的主要原因正在于我国法律法规对生命权受害的赔偿内容过于侧重于死者亲属的间接物质损失.但是,相较而言,间接性的物质损失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现实性,死亡赔偿制度将其作为侧重点是不科学的,导致的问题也不易解决.生命权损害赔偿的内容,应注重精神损害赔偿,体现生命的精神价值.间接性物质损失的赔偿,只需赔偿受抚养人生活费即可.通过这种整治,同命不同价的命题有望得到破解.  相似文献   
34.
建立大鼠脑缺血1h后所致胃粘膜损伤模型,通过测定大鼠组织血流量、胃粘膜血流量、胃粘膜损伤指数,血液、胃粘膜和脑组织中一氧化氮含量,研究 对大鼠脑缺血后胃粘膜损伤的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35.
目前,国际环境法对跨国公司的控制都偏“软”,不能起到有效作用。不过,现已出现了一些有希望的原则,包括公布有关有毒排放物数据的义务、在行为开始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以及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环境危害行为应负责任等。为了确保外国投资与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不相背离,应进一步完善国际环境法,使其更好地控制外国投资,以便促进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6.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种与医疗相关的犯罪中均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规定,但是这个术语在各犯罪中意思不明确,表达不确切,内涵不统一,这与立法的统一性要求不一致。从刑法内在的统一性来看,应将该术语理解和表达为刑法上的“重伤”。  相似文献   
37.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应该是过失,不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我国刑法中不存在严格责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也不例外。但从应然的角度说,应该确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严格责任。在现行刑法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结果犯,而从危害程度和预防的需要看,有增设本罪的危险犯的必要。  相似文献   
38.
离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与举证责任等方面做出比较合理的解释,以期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39.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和损失, 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赔礼道歉、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 从而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社会伦理道德对精神损害实践赔偿法的基本要求, 反映精神损害本身固有的特征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前瞻性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遵循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 法官自由酌量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其赔偿金的具体算定要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 可参照定量法、概算法、参照法等计算方法。通过修改或增加 《民法通则》中相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扩大损害赔偿的适用客体的范围, 对具体的赔偿标准作出规定, 不断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0.
论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翔 《河北法学》2008,26(2):127-131
环境民事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其审理结果不能仅满足当事人的公正性要求,还应当满足社会的公正性要求,这要求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专属管辖。虽然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环境民事诉讼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但实质上已在实行专属管辖。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对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作出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