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三段论、私法自治与哲学诠释学——对朱庆育博士的一个反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法自治或意思自治并非民法追求的唯一目标。民法所关心的毋宁是多种价值的协调共存。同时,法律效果来源于法律规范这一事实与私法自治并没有必然的冲突,相反,法律规范往往是私法自治的保障。哲学诠释学有特定的理论预设和论证目标,它对民法学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思考问题的立场和反思能力,而不是方法论。因此,用游戏概念来阐述意思表示的解释过程并没有规范性的内容,也不能更好地促进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12.
法律方法效命于法律判断的形成,法律判断的形成是一个将大小前提进行等置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视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不同关系,要运用各种方法去建构大小前提,即使事实一般化、使规范具体化。这些方法包括:客观目的探究,法律修正、正当违背法律,法律补充、反向推论等建构大前提的特有方法;观察、实验、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等建构小前提的特有方法;以及演绎、归纳、设证、类比、解释、论证、诠释等建构大小前提共同运用的方法。它们共同构成法律方法的体系。 相似文献
13.
14.
论题学最早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论题是辩证式论辩双方就某个辩证的命题或问题进行论证时,借助四种述语所寻找的论点、事例或资料之所在地或储存的位置。无论如何,不能将辩证论题学(《论题篇》中的论题学)与修辞论题学(《修辞学》中的论题学)混为一谈。西塞罗的《论题术》属于一定程度上含有杂糅性质的逻辑成分的(法律)修辞学著作,属修辞论题学的范畴,而且,正因为西塞罗的《论题术》部分地尝试将论题学技术应用在罗马法的论证之中,我们也可以将它看作是一本应用论题学或实用论题学的作品。 相似文献
15.
我国传统的平面化犯罪成立理论体系与司法三段论的定罪思维模式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铸就了我国传统犯罪成立理论的“解释性功能倾向”。但定罪过程的实质性特点使司法三段论面临困境,于是辩证推理的定罪思路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途径,此种思维模式为实质性因素的介入留下了余地。与此相适应,犯罪成立理论的核心问题就应当从解释法条转向限制实质性定罪知识起作用的方式和实现超法规定罪知识的具体化。在此前提下,“形式与实质的立体融合”就成为犯罪成立理论体系的应然建构思路。 相似文献
16.
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理论系统总体来说严密、完整。但在教学实践中不能原原本本地讲授整个体系,而应该加以简化和改造。本文概略介绍了三段论理论系统中省略三段论、格以及式的理论,讨论了三段论基本理论与它们的关系,分析了它们在教学实践中的利弊得失,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方法。 相似文献
17.
印大双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3):124-128
司法三段论基本思维模式表现为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裁判结论。大前提是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逻辑命题,力图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建立通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推理主体需要对众多法律理由进行权衡与抉择。需要对逻辑三段论进行重构,常处于一个由内部推理与外部推理织就的复杂网络中,由内部正当性证成与外部正当性前提构成,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建立具体、有效的推导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