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42篇 |
免费 | 2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7篇 |
工人农民 | 107篇 |
世界政治 | 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7篇 |
法律 | 139篇 |
中国共产党 | 83篇 |
中国政治 | 108篇 |
政治理论 | 52篇 |
综合类 | 411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7篇 |
2020年 | 15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8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6篇 |
2015年 | 11篇 |
2014年 | 62篇 |
2013年 | 66篇 |
2012年 | 72篇 |
2011年 | 71篇 |
2010年 | 44篇 |
2009年 | 49篇 |
2008年 | 53篇 |
2007年 | 75篇 |
2006年 | 88篇 |
2005年 | 60篇 |
2004年 | 80篇 |
2003年 | 45篇 |
2002年 | 62篇 |
2001年 | 44篇 |
2000年 | 23篇 |
1999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2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01.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进行了多年 ,但是企业的经营状况却一直不见有明显好转。 90年代以来 ,国有企业的改革虽然走上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阶段 ,然而效果仍不理想 ,由此在理论界引发了一场关于是否应该允许国有股上市流通的论战。文章藉此入手 ,提出了对国有企业重新定位以彻底改变我国企业整体运营效率低下的状况的观点。 相似文献
902.
企业管理中的全面和谐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新平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19-22
自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和谐已逐渐成为社会各行业探讨的问题,很多企业也开始引入和谐的发展理念。本文主要从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及企业与外部环境的角度提出企业管理中全面和谐观的具体内容,目的是使管理者对企业管理中的和谐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903.
该文运用已有的人力资本理论,从客观发展现状、体制和机制、政策环境、企业家认识和企业发展方式等方面,对中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改变目前民营企业人力资本水平低、人力资本培养不能得到重视的现状,需要转变观念,建立企业专项培养基金,重视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培训,深化劳动用工体制和建立与报酬相联系的学习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04.
905.
侯风云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0,(3):30-32
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个阶段。这种单一的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取得了一定成功,但是也有很大局限性。为此,中央又提出了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以及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新思路。本着重对“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改革方针的涵义作了论述,并提出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国有企业分类改革需要坚持的三个原则。 相似文献
906.
通过运用决策树方法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行最优决策分析发现,企业一般不会主动花费成本来投资于安全文化建设,因此需要对其施加监督外力。通过提出相关假设,构建了一个由政府安监部门和企业参与的监督博弈模型,分析博弈双方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所做出的不同选择和所发挥的不同作用,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07.
监狱企业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从这一科学定位出发,研究监狱经济的科学发展问题,才能寻找到符合监狱企业及监狱经济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进而推动监狱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908.
张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1):15-17
构建现代监狱企业制度有其必要性,但是,用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人力资源的构成、内在动力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多元投资原则等方面与监狱企业对照来看,监狱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差距甚大。因此,应该构建与监狱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监狱企业制度,需要构建有效的产权实现形式,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公平的人才机制。 相似文献
909.
刘庄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4):99-102
村级组织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障碍,表现为行政村行政的低效率、乡村体制在功能上的弱化和民主政治运作淡化。要克服这些障碍。必须遵循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商业化带动农业市场化、乡村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和信息化、产业化协同发展规律,构建党政企合一式乡村体制,推动三农转型,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910.
论民法中的集合物及其现代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以不动产和动产作为物权的客体缺乏普适性。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应有多种法定的分类,集合物就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一种物的类型。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以及企业,都符合集合物的构成要求;它们之所以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是要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上述几种集合物可以依法成立归属意义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集合物的这种意义能够起到民法上的确权和保护作用。建立多样化的物的分类体系应当成为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