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421篇 |
免费 | 130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2篇 |
工人农民 | 66篇 |
世界政治 | 1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9篇 |
法律 | 1887篇 |
中国共产党 | 57篇 |
中国政治 | 440篇 |
政治理论 | 209篇 |
综合类 | 1836篇 |
出版年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24篇 |
2021年 | 36篇 |
2020年 | 73篇 |
2019年 | 26篇 |
2018年 | 30篇 |
2017年 | 34篇 |
2016年 | 44篇 |
2015年 | 46篇 |
2014年 | 184篇 |
2013年 | 189篇 |
2012年 | 296篇 |
2011年 | 294篇 |
2010年 | 301篇 |
2009年 | 309篇 |
2008年 | 360篇 |
2007年 | 437篇 |
2006年 | 465篇 |
2005年 | 438篇 |
2004年 | 412篇 |
2003年 | 223篇 |
2002年 | 161篇 |
2001年 | 84篇 |
2000年 | 68篇 |
1999年 | 1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55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81.
禹竹蕊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3(2):45-47
法治的实现以法制为前提,而良法又是法治的题中之义,也是法治的有力保障.本文试图从立法原理、立法宗旨、立法程序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等方面来分析何为良法,以求探讨在法治建设中如何使立法真正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 相似文献
882.
沉默权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为了顺应世界诉讼民主化的发展、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在我国有必要确立沉默权制度.现今,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环境、思想观念、道德价值等方面的基础已经具备,中国也完全能够确立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883.
国有投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魏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20(1):61-65
国有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仅仅包括法人治理结构,而且还包括所有者治理结构等内容;国有投资公司虽然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有其特殊性,但它又有着其他国有公司企业相同的改革任务;国有投资公司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产物,它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同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某种改革性功能.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制应该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不要用党组织的组织法及政府的行政方法构建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制. 相似文献
884.
885.
在现代行政程序中,行政相对人成为主要程序主体的地位理应受到尊重。而通过行政程序法确认相对人程序参与权利正是弘扬权利保障这一时代主旋律的具体体现。行政相对人行使程序参与权有其深远的民主与法治基础。行政程序法不仅要明确规范确认行政相对人具体的程序参与权利,而且要对行政相对人行使程序参与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886.
公民的住宅权受到宪法保护,政府是否可以通过行政检查来限制这种宪法权利,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关键问题。行政检查与刑事搜查是不同的。相对于刑事搜查而言,行政检查的形式要件是比较简单的。既然行政检查和刑事搜查可能都会涉及被嫌疑人的住所,既然用检查证和搜查证都可以进入被嫌疑人的住所,那么两者就很容易被模糊界限而出现滥用的情况。如果行政检查不需要搜查证,那么警察是否还会刻意去获得搜查证?因此,降低行政检查的标准,就会出现以行政检查为虚、以刑事搜查为实的严重恶果。尤其当警察兼具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任务时,这种情况更难以避免。 相似文献
887.
论遗产分割中的归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税法研究过于强调税收的“权力性、强制性与无偿性”,因而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形成对立。然而,从依法治国之宪法意旨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税法与私法本质上应为统一,并具有内在、广泛的联系,其本源就在于“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888.
889.
信息权利——一种权利类型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二十世纪 6 0年代以来 ,以蓬勃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先导 ,人类开始步入信息社会。信息问题成为最具时代魅力和理论潜能的前沿领域 ,进而成为法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信息是信息社会中极为重要的资源形式和社会的构成性元素。作为法律概念的信息是满足特定条件的符号系。信息权利是一个以信息为客体的法律权利束 ,作为一个权利类型具有解释性和制度性的双重功能优势 相似文献
890.
徐银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5):60-67
《侵权责任法》仅列举了侵权补充责任的数类适用情形,缺乏统一的客观适用标准,亦未明确具体的适用规则.责任分担是责任成立的后续命题,不应再以责任构成原理为立论基点,而应以外部被侵权人受偿及内部各侵权人终局责任分担为考量因素.按份、连带责任的终局责任分担困境及不真正连带责任全额赔偿的僵化,使得补充责任不可或缺.由该正当性可推知,侵权补充责任应适用于“具有全部原因力的直接作为侵权+过失不作为侵权”之一般情形.补充责任人应承担与过错、原因力相当的补充责任,并可向直接责任人全额追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