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09篇 |
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01篇 |
中国共产党 | 5篇 |
中国政治 | 16篇 |
政治理论 | 4篇 |
综合类 | 85篇 |
出版年
2022年 | 3篇 |
2020年 | 14篇 |
2019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15篇 |
2013年 | 11篇 |
2012年 | 20篇 |
2011年 | 13篇 |
2010年 | 16篇 |
2009年 | 8篇 |
2008年 | 12篇 |
2007年 | 13篇 |
2006年 | 18篇 |
2005年 | 15篇 |
2004年 | 17篇 |
2003年 | 11篇 |
2002年 | 8篇 |
2001年 | 8篇 |
2000年 | 7篇 |
199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11.
商标法上商标使用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表明了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历来都是商标法不可回避的问题.随着商标使用的多元化发展,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呈现出使用范围界定过窄、商业使用标准选择不恰当、显性使用标准不合理、注册地法域标准无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等缺陷,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依据商标基本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应当重新构建为:识别来源功能标准、使用范围区分标准、产生商业影响标准和商业影响所在地标准.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当依照这些标准对商标使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12.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已经成为死亡的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在后使用人可以以在先使用人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为由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结合近期媒体热炒的iPad商标纠纷,讨论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效力问题,从而关注我国商标法修改中的使用条款,提出对应的立法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3.
虽然目前学界提出的"混淆标准"与"显著性标准"均可在一定程度上为商标侵权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但却均存在对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够周延的问题。鉴于商标功能是商标赖以存在的基础,对商标权利益边界的划定应当建立在对商标功能进行整体把握的基础上。为此,我国应在商标法中设置有关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性条款,并在其中突显对商标功能的维护。 相似文献
114.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15.
倪朱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79-82
纸质媒介为主导的传统视觉生活是以静态的传统商标为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非传统的动态商标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动态商标是以数字媒介为载体和动感设计为特征,是属于广义上的可视性商标。是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对商标的规定。动态商标从本质上讲属于心理的认知,是消费者对商标所代表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评价。强大的视觉冲击效果和周而复始的广告宣传,使得动态商标在消费者的“认知网络”的信息组块中形成结点,从而使动态商标获得显著性。 相似文献
116.
从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看我国的商标反淡化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笑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63-65
自<巴黎公约>首次引入驰名商标的概念后,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之趋势,其中之一就是商标的反淡化理论.我国新商标法吸收了商标反淡化内容,本文从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来分析商标的反淡化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内容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7.
宁怀远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16(4)
面对大规模城市化运动,城市需重新定位,从战略层面经营城市。城市的发展首先应该找到跳跃点,而不是循序渐进式地扩张。城市竞争是发展战略的竞争,善于细分市场,不断求新、求善、求实,推出不同于其它城市的个性,制造出独占的“区隔市场”,更要着力打造品牌核心价值,为区域产业化推展打下牢固的品牌价值基础。经营城市是西安焕发活力、迅猛发展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需要用超前的理念,准确定位,遵循富有特色的城市发展创新战略,使汉唐盛都变成亮丽的“西部明珠”。 相似文献
118.
钟燕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17-19
对驰名商标给予扩大保护已是世界性的潮流。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先决条件,不论其是否已注册,要给予同样的保护。对驰名商标要进行反淡化保护及网上保护。 相似文献
119.
马凤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2):74-76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域名这一词汇频频见诸国内外报端,有关域名的性质的争议以及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也随着域名注册而频繁发生。在立法上域名应为一种新的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120.
刘丹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2):40-43
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系统。域名应归入到知识产权的范畴。域名注册机构一般不承担因域名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域名与商标权和商号权之间易产生法律冲突。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可以延伸至域名权,将普通商标抢注为域名者主观上存在故意时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巧合雷同、非商业性使用、域名注册在先、合理使用行为不侵犯商标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