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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在美国,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是保障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基础。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时得到了有效而合格的律师帮助、具有与其律师交流的能力、在知晓指控的性质和答辩有罪的后果是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标志,选择陪审团审判而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不是强迫被告人认罪的必然因素。 相似文献
932.
刘顺喜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5)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随着理论研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肯定单位在犯罪后也可以成立单位自首,我国刑法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可以判处罚金,导致在对成立自首的单位判处刑罚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单位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也无法适用。要使单位自首的适用与刑法相协调,应增设限额罚金制,对犯罪单位增加资格刑等。 相似文献
933.
罚金刑在我国作为一种附加刑而存在,在刑罚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然而,任何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本文通过对罚金刑执行现状的反思,提出了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制度构想——主刑化。 相似文献
934.
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澍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18-120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断增多,在各种“严打”整治斗争中,都将这类犯罪作为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准确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面临着诸多难题,表现在立法上:罪名设计缺乏前瞻性和完备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罚设置轻;缺乏对财产刑的规定。因此,要依法打击和预防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首要任务就是要完善法律,提高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量刑幅度,增设财产刑。 相似文献
935.
叶青锐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3):97-99
消防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种,程序是行政法的核心,当然也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的核心,它直接影响到消防执法的公正和效力。消防执法中,尤其在消防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93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由于立法的模糊,其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诸多缺陷,比如,在立法方面不能有效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在司法方面具有重视客观因素而忽视主观恶性扣人身危险性等主观因素的裁判导向。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该对现有死刑适用标准进行改革,强化其对死刑的引导和制约,使我国死刑制度既能惩罚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937.
“性贿赂”立法不宜冒进——基于现实困境进路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永彤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5)
"性贿赂"立法问题既包含有法理层面的疑问,也包含有现实层面的疑问。"性贿赂"基于其与财产贿赂的同质性,应当有立法对其进行规制是必要的,但基于其在现实层面上的操作难度及可行性,又给予其入罪以否定的回答。 相似文献
938.
我国刑法与德国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差异。两国在绑架罪的基本类型上是相同的;关于绑架罪保护法益方面,我国可以将其确定为“公民的人身安危”而德国只能认定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两国在绑架罪的客观要件上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绑架罪的基本法定刑和加重法定刑,而德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有四个量刑档次。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设置合理的绑架罪的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939.
刘一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55-58
从立法到司法实践,我国死刑执行程序较以前对死刑犯人权的尊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从理念到原则、从制度到规则、从监督到保障、从责任到追究四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完善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确保通过正当的死刑执行程序,切实贯彻“少杀、慎杀、严禁错杀”的死刑政策,并通过合理人性化的制度设置切实保障死刑犯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权。 相似文献
940.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不完整性和"封闭"性特征,丧失了司法权的特性,且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发现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文化传统依据,也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死刑复核工作的新期待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可以针对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相应的实务运作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复核行为和错误的复核裁判,保障死刑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