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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因果关系与结果避免可能性是客观归责领域里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不影响归责;后者是否影响归责,要根据“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思考方法来确定。只有在遵守义务能避免结果时,才能归责给违反义务的行为人;当遵守义务也不能避免结果时,义务违反与结果之间欠缺内在关联,应排除归责;当结果避免的可能性不确定时,应根据罪疑唯轻原则对行为人做有利认定,视为义务违反关联性欠缺,从而排除归责。客观归责理论的方法论意义,不是条件说或相当因果关系说能够代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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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平面化犯罪成立理论体系与司法三段论的定罪思维模式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铸就了我国传统犯罪成立理论的“解释性功能倾向”。但定罪过程的实质性特点使司法三段论面临困境,于是辩证推理的定罪思路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途径,此种思维模式为实质性因素的介入留下了余地。与此相适应,犯罪成立理论的核心问题就应当从解释法条转向限制实质性定罪知识起作用的方式和实现超法规定罪知识的具体化。在此前提下,“形式与实质的立体融合”就成为犯罪成立理论体系的应然建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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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大双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3):124-128
司法三段论基本思维模式表现为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裁判结论。大前提是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逻辑命题,力图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建立通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推理主体需要对众多法律理由进行权衡与抉择。需要对逻辑三段论进行重构,常处于一个由内部推理与外部推理织就的复杂网络中,由内部正当性证成与外部正当性前提构成,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建立具体、有效的推导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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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学"最早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论题"是辩证式论辩双方就某个辩证的命题或问题进行论证时,借助四种述语所寻找的论点、事例或资料之所在地或储存的位置。无论如何,不能将"辩证论题学"(《论题篇》中的论题学)与"修辞论题学"(《修辞学》中的论题学)混为一谈。西塞罗的《论题术》属于一定程度上含有杂糅性质的逻辑成分的(法律)修辞学著作,属"修辞论题学"的范畴,而且,正因为西塞罗的《论题术》部分地尝试将论题学技术应用在罗马法的论证之中,我们也可以将它看作是一本"应用论题学"或"实用论题学"的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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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理论系统总体来说严密、完整。但在教学实践中不能原原本本地讲授整个体系,而应该加以简化和改造。本文概略介绍了三段论理论系统中省略三段论、格以及式的理论,讨论了三段论基本理论与它们的关系,分析了它们在教学实践中的利弊得失,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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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因果关系涉及的并非因果关系问题,而是通过假设的原因进程对损害的范围予以限缩。它与损害计算的时点、假设原因的性质及损害的直接性与间接性相关。损害计算的时点决定了可以修正损害的假设原因的时间范围。假设原因的性质排除了可归责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这类假设原因对损害的修正。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的区分决定了假设因果关系对损害修正的范围及程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