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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殊的确权诉讼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基金实际设立并不是启动确权诉讼的先决条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即使基金尚未设立,债权登记和确权诉讼也必须进行。那么基金最终并未审理,已进入审理程序的确权诉讼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对此并未作具体规定。通过对这起特殊确权诉讼案件的分析,详尽论述了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指出了立法上的缺陷并对如何完善立法提出了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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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公务员和行政主体三方的关系,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历经发展,形成了以"个人过错"为核心的、允许行政相对人直接向公务员求偿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并通过一系列判例确认了各项具体制度,易于操作,达到了合法性与效率之间的理性与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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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建立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限额赔偿和受害者全部索赔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基本制度。同时,采取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以联保集团作为承保机构以及放宽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等措施来健全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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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受害人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世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9(4):19-24
间接受害人的直接用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上不甚明确.间接受害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理由是抚养丧失,其受害和侵权行为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间接受害人应由现实利益的受害人和机会的受害人构成.加害人对间接受害人赔偿的计算标准,应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伤前的抚养能力和受害人的实际需要,赔偿的项目应规定为"抚养费"而不是"生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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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通常以危害范围广、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为特征。它不但会对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等造成损害,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痛苦。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无有关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尺度的混乱,受害人的权益难于得到有效的维护。笔者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确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原则,以及法官自由裁量和最高限额的赔偿原则,从而有效地防止环境侵权行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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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道义补偿责任——兼论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补偿责任的性质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公平责任,而是道义补偿责任。该道义补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受到“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坠落物”和“难以确定”三个方面的限制。其责任限制又主要通过抗辩举证、数额确定及责任分担来实现。另外,建议将该道义补偿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畴,并由法定责任主体通过物业费代为征收的方式予以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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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民商法学、海上保险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知识和基础理论,结合经典案例,通过考察英美法系国家海上保险立法和实践,对保赔协会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法律地位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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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38-40
行政赔偿的标准直接影响行政赔偿的额度 ,而额度的高低决定了对受害人的救济程度。我国在国家行政侵权赔偿中采用的低标准 ,致使在侵犯人身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侵犯财产权的赔偿额度方面均有不妥当和不公平之处。因此 ,只有改变赔偿标准、提高赔偿额度 ,才能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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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6):74-77
传统上对于区分赔偿与补偿,都是从违法性说起。但是,随着"结果违法说"的兴起和过失的客观化,同时,通过德、日等国补偿理论的发展,赔偿与补偿的理论基础以及国家责任的救济体系的融合,赔偿与补偿的界限已经模糊。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对传统研究国家赔偿的方法的反思。我国新修订《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也取消了"违法"二字,这将对行政补偿立法方向产生新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