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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刘文永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08-111
工伤保险是现代社会应对工业伤害和职业病的积极措施,也体现了现代法律保护社会弱者的价值取向和法律公平正义之基本理念。世界各国对工伤事故的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形成了四种规范模式,我国现行法确立了以取代救济模式为主,有条件地辅以双重救济的模式。通过对四种救济模式比较,惟补充救济模式既分散了企业风险,又避免了受害人获得双重利益,真正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所以,我国应确立工伤保险赔偿的补充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
22.
医疗保险法律适用问题的根源在于保险商品自由化与保险类型法定的矛盾、对保险类型法定法律效果的认知缺失以及对投保人与保险人信息偏在认知的不足。解决问题的路径有三:第一,医疗保险运营是围绕着医疗危险的转嫁进行的,根据所移转的危险属性,医疗保险具有财产性特征,从法律属性方面消除在医疗保险中适用损害填补原则的理论障碍。第二,对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害填补原则的理论基础"人身无价"的理念进行调试,寻求人身保险适用损害填补原则的理论支撑。人身无价的理论只能推演出在人身保险中可以提供不受具体金额限制的保险保障,并非在人身保险中不可以将人身定价。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做出医疗保险法律适用的例外规定,为医疗保险适用损害填补原则提供立法层面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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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是有积极的导向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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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保赔协会乃基于互助自保,由船东联盟分担航船风险的非盈利组织,经历了从一般的基尔特式的社团,到18世纪、19世纪早期的船舶保险协会,再发展为19世纪中下叶的船东互相保障与赔偿协会。船东保赔协会的发展路径受立法和船东所遭际的责任风险所影响和推动,其法律人格也经历了"合伙人说"、"个人集合说"和"法人说"。当今的船东保赔协会经营业务和服务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协会之间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呈现出市场化取向。 相似文献
25.
孟德花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3)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6.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中行政赔偿范围过窄,既不符合行政机关职权行为的实际,也不利于充分和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客观领域的制约因素与权利社会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性需要对行政赔偿的范围重新进行科学构建.建议采用"概括--免责"的立法模式修改<国家赔偿法>之中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进一步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有效范围,同时科学界定免除行政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27.
“先行处理”是多数国家及地区行政赔偿普遍遵循的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亦有相应规定,但对具体处理模式及其程序则缺少规范。协商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机制,借鉴和采用协商处理模式,通过加强协商程序规范与控制,由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互相沟通、协商一致,将有利于迅速化解赔偿纠纷,切实维护和实现请求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8.
刘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97-103
先付原则作为船东保赔协会规则书中“黄金”条款,强调在保赔保险中,船东保赔协会理赔的先决条件是会员先予赔偿其对第三人责任项下的损失。先付原则作为保赔保险补偿性的充分体现,其优先适用的效力为英国上议院司法判例所确认,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于生命健康和海上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强制责任保险及其保障制度——第三人直接诉讼越来越为国际公约所重视,由此对先付原则的效力提出了挑战。如何在维护船东保赔协会的先付原则传统和顺应第三人直接诉讼制度的时代潮流之间做一取舍,英国的立法实践通过清晰谨慎的规制格局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不仅对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对整个航运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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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实践大致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步规范与地方立法等阶段。实地调查显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救助的初衷有所不同,但都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证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防止被害人的二次被害和向犯罪人的转变;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等。问卷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被害人救助的知悉度并不高,却有很高的认可度;普遍认为不宜以犯罪类型作为确定救助对象的标准,而应在遵循救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救助;大多数被调查者对是否给予被害人精神性救助持肯定意见。 相似文献
30.
刘晓宇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5):50-51
商业秘密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商业秘密权损害赔偿是知识产权领域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侵害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是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