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22篇 |
免费 | 1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137篇 |
中国共产党 | 10篇 |
中国政治 | 28篇 |
政治理论 | 13篇 |
综合类 | 132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5篇 |
2014年 | 13篇 |
2013年 | 21篇 |
2012年 | 19篇 |
2011年 | 26篇 |
2010年 | 17篇 |
2009年 | 29篇 |
2008年 | 27篇 |
2007年 | 21篇 |
2006年 | 33篇 |
2005年 | 26篇 |
2004年 | 28篇 |
2003年 | 22篇 |
2002年 | 10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7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静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3):68-70
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必须构建多元治理机制,而非政府组织则是其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民间性、灵活性等特性,且实力不断增强,具备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但也面临自身能力欠缺、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制约因素。为了使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非政府组织自身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事件处理能力;政府应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82.
论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募基金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以私募方式设立,其投资者必须为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一定数量。私募基金不得以广告、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应根据发行人与劝诱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既存的实质联系”来判断发行方式是否构成公开。为了防止私募基金公开化,对私募基金份额的转售行为必须加以一定限制。信息披露是私募发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发行与转售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83.
张恒超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2):6-9
我国的警察权研究主要集中在警察权概念、警察权性质、警察权的限权等方面,通过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归纳,并作出反思和评述,对今后限制警察权的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4.
曾凡珂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6-18
权利本位是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权利本位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法治国家的实质要求.而要做到对权利的切实保障,加强权利本位观念,就必须对威胁权利的潜在因素即权力加以限制,因此对权力进行制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建构起一种权利与权力的良性互动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国家所追求的正义与公正. 相似文献
85.
邓小平权力制约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对革命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权力制约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制度制约、法律制约、监督制约。邓小平权力制约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6.
如何使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明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3):1-6
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国民信仰,且被国民信仰的法律只能是和必然是良法。在我国,要使国民信仰法律,信仰法治,必须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和创设起使法律能够顺畅运行、公权力受到严密制约、违法行为受到有力制裁、社会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的法治国家机制。这种机制一旦形成,法治自然而然地就会成为国民的信仰。 相似文献
87.
近年来,随着警察权力的不断扩大,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已日益突出,制约警察权力刻不容缓。可是,单纯地限制这种权力往往会极大削弱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水平,甚至连警察自己的安全也不能保障。因此,规范警察权力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和最终的出路。 相似文献
88.
善待能动司法——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具有本质的差别,能动司法更加侧重司法的艺术性和对当下社会司法需求的回应。几千年的人治文化及中国现代都市与较落后的农村社会构成的二元社会,造成的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提高的速度异常缓慢的现状以及不够完善的法律体系,迫切需要法院在解决纠纷方面付出极大的作为,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坐堂审案。这为能动司法提供了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空间,并使能动司法具有一定的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意义。能动司法应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法律规制为原则,以适度有序为方法论,以利益衡量为正当选择,以审判方法和审判作风为重点。同时法院当前的能动司法适宜以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区域,并围绕司法审判这一中心工作展开。能动司法的实践涵盖刑事、民商、行政三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并随国家和当地政策大局的变化而丰富其内涵。 相似文献
89.
90.
陈党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0,(1)
本文将孙中山的人民监督思想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在权力的归属及人民与政府官吏之间的关系上,主张“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人民为一国之主,官吏不过为人民之仆,当受人民之监督制裁”,确立了人民监督的理论前提;二是设计了人民监督的理想模式,主张用人民的四个“政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以实现“政府的动作随时受人民指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