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358篇 |
免费 | 7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篇 |
工人农民 | 20篇 |
世界政治 | 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5篇 |
法律 | 721篇 |
中国共产党 | 30篇 |
中国政治 | 108篇 |
政治理论 | 70篇 |
综合类 | 455篇 |
出版年
2023年 | 8篇 |
2022年 | 20篇 |
2021年 | 27篇 |
2020年 | 39篇 |
2019年 | 15篇 |
2018年 | 16篇 |
2017年 | 18篇 |
2016年 | 15篇 |
2015年 | 20篇 |
2014年 | 105篇 |
2013年 | 87篇 |
2012年 | 93篇 |
2011年 | 118篇 |
2010年 | 79篇 |
2009年 | 107篇 |
2008年 | 111篇 |
2007年 | 112篇 |
2006年 | 112篇 |
2005年 | 78篇 |
2004年 | 87篇 |
2003年 | 81篇 |
2002年 | 41篇 |
2001年 | 28篇 |
2000年 | 10篇 |
1999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31.
刘志刚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3):187-192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范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范围仅限于侵犯财产罪;另一种则认为还应包括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有法条关系的犯罪;再一种认为,仅有部分侵犯了财产法益的特殊犯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本文对以上各观点进行了评价,立足于体系解释的原理,主张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罪的范围应特指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 相似文献
32.
刑法上的扒窃需要充分考虑刑法目的和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实质解释.扒窃入罪的根据应站在结果无价值立场进行分析,这一根据正是甄别、筛选和归纳扒窃概念诸要素的实质理由.扒窃行为只有达到足以造成数额较大损失的程度才能认定为犯罪.依此,扒窃是指行为人在公共领域对一般人所携带财物实施的技术性盗窃行为.同时,刑法上扒窃不以财物“随身”携带和“秘密性”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33.
新刑事诉讼法和此前“两高三部”发布的有关刑事证据的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一进步却因模糊了对威胁、引诱和欺骗取得口供的排除态度而显得
不彻底。自白任意性被忽视,主要归因于过分倚重口供的司法惯性,作为自白任意性法理基础的正当程序观念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对秩序的偏重则是更为深层的原因。自白的证据能力若不以自白的任意性为条件,冤错案件的病灶就不能祛除,司法实践就不可能取得实质的进步。认同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法律价值,不仅能为发现案件真实提供保障,更是保障刑事司法最终摆脱纠问式特征之所必需。 相似文献
34.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法一公布,激活了人们的法律思维,打破了人们某些固有的家庭生活规则,挑战了传统的婚姻观。呈现了许多新的亮点:规定了结婚瑕疵的救济途径;厘清了发展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制有了新的意蕴;明示了生育权女性做主的原则。体现了婚姻法的法理性、现实的针对性、改革开放的时代性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它的发布有着深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5.
在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上,存在着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争。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字面的、形式的、逻辑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实质的、价值的、合目的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是对形式的刑法解释论的扬弃,它不仅与刑法规范的特点、结构、内容相一致,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满足了我国刑事法治目标与罪刑法定原则兼具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特点,具有优越的合理性。我国刑法应确立与贯彻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立场。 相似文献
36.
构建中国和谐社会,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理顺分配关系,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有违起码的社会公正,不利于社会各阶层间的和谐,必须通过政府规制的改革对垄断行业的不合理利益加以调节,以促进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37.
张红晓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3):88-90
由于社区服务令制度具有经济补偿及协助违法者心理康复的双重作用,因此我国应将其用于处罚轻微犯罪行为人。对于轻微犯罪行为,偏重于教育而不是惩罚的社区服务令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体现了刑罚的个别化,减缓了刑罚的报应本能,给刑法生硬的面孔带来了温情的一面。 相似文献
38.
经济法的可诉性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廷元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98-100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其在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方面起着其它法律部门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由于经济法可诉性的缺失,其自身的价值和功能难以得到完全发挥。基于此,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就成为解决和平衡经济纠纷、经济冲突的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9.
凌苏霞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15(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文化观念的转变,我国隐私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其原因除人们的认识差距外,更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对此无完整的规范。隐私权有明确的定义、特征、内容和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采取了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建议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应在保护公民人身权的最主要、最基本的法律即民法通则中有所体现,使隐私权和公民的其他人格权一样,在立法上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0.
聂友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1):27-38
在以统一法制为目标的法律解释体制下,最高司法机关供给的司法解释资源无法满足地方司法机关的释法需求,构成了司法解释场域的“央地矛盾”.为了缓解供需矛盾,地方司法机关开始自发转向“地方释法”,试图以发布地方释法文件的方式实现司法治理效果.中央虽对“地方释法”持禁止态度,但制定的相关规制规范却过于宽松,未能起到应有的限制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