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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陈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4):56-62
唐代司法活动中,"三司受事"是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史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三司推事"是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组成接受差遣推鞠大案的临时组织。"三司受事"主要作为常设的最高上诉机构存在,必要时可以奉诏理问要案;"三司推事"自始至终是接受差遣审断重大案件的临时机构,终唐之世并未有承担上诉审职能的明确授权。 相似文献
42.
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立足于立法中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争 ,分析立法中根深蒂固的缺陷 ,比较和区分两大法系中法官适用法律的不同方法与结局 ,系统阐释司法实践中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几种状况 ,探析法官造法的必然性与限定性 相似文献
43.
论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在判断公序良俗的过程中,应当尽量抛弃其主观好恶等个人因素。在判断标准的选择上,法官应考虑当事人所属的民族与地域,适当借鉴经验主义标准与唯心主义标准,顾及普通人的感受与专家的评判。在进行判断时,法官既要重视普通人中间的流行意见,又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相似文献
44.
杜邈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1):42-46
单位犯罪过失的特殊性体现在单位意志的认定、单位应当预见的内容、单位预见可能性判断标准和单位监督过失等方面。单位意志的认定可以从决策机构、决策程序和利益归属三方面进行考量。基于单位特殊的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单位应当预见刑法规定的具体危害结果,对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也应采用“客观说”。单位监督过失不仅存在于单位未恰当履行对成员的选任监督义务的场合,也存在于单位怠于确立合理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的场合。 相似文献
45.
迁移行为是人口最基本的行为之一,是引起社会结构与功能变化的主要因素,人口迁移的裂变是其发挥功能的主要手段。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亦是这种裂变的必然成果。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旋律,为我国人口迁移与裂变提供了良好环境。人口迁移的裂变在经过历史的积淀后,必将爆发,释放出推动社会飞跃的巨大能量,为实现现代化铺奠基石。 相似文献
46.
建立70%乙醇灌胃致大鼠胃粘膜急性损伤模型,以胃粘膜血流量,胃跨壁电位差,胃粘膜损伤指数为指标,并测定血液中,胃粘膜中一氧化氮含量,研究针灸对胃粘膜损伤的保护作用及其与NO的关系。结果显示:针灸对胃粘膜损伤具有保护作用。NO的前体L-精氨酸和NO的代价供体硝普钠对胃粘膜也有保护作用,而NO合成酶的抑制剂N-亚硝基左旋精氨酸未显示出胃粘膜有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47.
48.
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所以需要法律的特别确认,这是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物权客体种类认定的重要不同之处,这一特点在今天的信息社会已经显得有些滞后,难以满足不断出现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应进行制度创新,即变单纯法律确认为"法律确认为原则,法官确认为补充".所谓"法官确认"是指由法律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种类认定的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请求法院依据该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的争议客体是否为知识产权客体依法作出认定.笔者认为,应将信息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实用性、私有性和有益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认定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49.
本文从法官角色伦理分析出发,分析法官职业的本质,从法律的不确定性与法官角色伦理的博弈中引出法官的任职保障制度对于做好"法律世界中"法官的重要价值意义。文章从确保法官职业身份、树立法官职业尊荣、强化法官职业队伍三方面就法官非物质利益保障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0.
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体系知识而与其他知识区别开来是人类社会分工及知识分化的必然结果。法律知识具有其内在价值,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个自为的目的。法官的知识就是对于正义等理念的沉思。法官必须具有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同特殊的个案事件联系起来的司法技巧与方法。法官必须要精通法学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修养。法官的司法实践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前提。法官既是法律知识系统,同时也是司法行动系统。确认法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法官应该理性地思考,在现代法律规范中,所有的规定都应该与人类理性的基本价值、人类行为的实践合理性等基本要求相一致。确认法律必须体现自治的原则。法官要力求达到掌握最完全的法律知识,力求达到最高层次的法的确定性追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