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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司法改革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浪潮。从价值层面对域外司法改革活动进行分析,能够清晰地发现司法改革过程中包含着司法目的价值与司法形式价值之间的共生互动。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只有在恪守司法形式价值这个基准的前提下,去追寻司法目的价值,才能在合理、有序的框架下推动司法改革,从而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992.
程雪阳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5):99-115,128
如何处理议会与法院关系,进而很好地保护人权,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重要且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只能在威斯敏斯特的议会至上和美国式司法审查模式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然而,1980年代之后,一种允许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积极保护人权,但同时又尊重民主所要求的人民自我统治的新的司法审查模式,即弱司法审查模式正在兴起。梳理此一模式的制度发展脉络和相关学术争论,客观评价此种司法审查模式对“议会/法院”关系的处理以及人权的保护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反思此种模式对于中国可能的意义,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993.
王亚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52-55
期待可能性理论源于德国,盛行于日本,在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也是不可或缺的概念.我国虽有学者对之进行研究,但我国刑法理论中并没有相应的概念.以这一理论为对象,对其必要性进行分析,探讨理论地位、判断标准和适用范围,应当从立法完善和司法公正角度对该理论进行借鉴. 相似文献
994.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权上无分工,都具有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于陪审员缺少法律知识和专业训练,难以实现有效参审,不能消除“陪而不审”的痼疾。为发挥陪审员参审实质作用,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着力提升陪审员法律素质,在选任上“精英化”,都使得陪审员“法官化”,偏离了司法民主的方向。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陪审员“平民化”的倾向,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但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大、事实和法律区分不明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995.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996.
《尚书.吕刑》作为一篇言刑专文,其所蕴涵的司法理念,初步完成了从"神判"向"人判"的历史性跨越。《吕刑》篇所体现的两造具备、察辞于差、简孚有众、惟察惟法等诉讼制度,环环相扣紧密结合,不失为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程序保障,而其中关于哀敬折狱、惟良折狱、戒不勤、绝五过之疵等要求,更是司法者能够"中正"司法的必备素养条件。 相似文献
997.
武飞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5):98-107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超当事人主义”现象,其暴露出司法的信任危机。“超当事人主义”现象的背后,正是我们对司法民主观念的误读。司法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为民众提供可实现的公正裁判。从法律修辞学的视角而言,具备可接受性的裁判必须以司法权威为前提;在提高法官人格魅力的同时,淡化整个司法过程的人格化因素;司法体系在信息认知方面必须对当事人足够开放,而在规范层面则应该严格限制法外因素进入。法官对裁判后果的评价,应超越于“让当事人满意”的简单后果论,在司法过程中坚守并追求“规范性共识”。 相似文献
998.
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999.
李辉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3):36-41
司法能动主义是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司法理念的基本延伸,而不是对司法理念的背叛和超越。这和我国目前所倡导具有明显口号性、社会应急性、政治任务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能动司法主张及经验明显不同。如何规范地理解、运用能动司法,一是不适宜从理念高度探讨能动司法,应坚持司法的法治理念;二是应设法通过法律方法和技术,节制、规范能动司法活动,促使能动司法不违背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1000.
葛先园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3):14-17
司法考试是法科学生的主要关切点之一,行政法教学过程中引入司法考试真题,能够提振法科学生学习行政法的兴趣,也是他们理解真实行政法现象的一个窗口。司考真题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内容难以全面掌握,把已规模化的司法考试真题科学合理地嵌入行政法课堂,能够成为构建法科学生行政法知识体系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行政法是近现代以来构建的规则体系,其思维方式不是自生自发的产物,利用对司考行政法真题解剖麻雀式的分析,能够培养法科学生的行政法思维。当然,司法考试真题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须有精良的课堂设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