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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法律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法律教育机制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变革的。工业革命后英国社会发展对法律教育提出了现实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英国以伦敦大学为代表的新大学和以牛津与剑桥为代表的古老大学都加入到法律教育的事业中来,使得英国法律教育体制从中世纪以律师会馆为主体的学徒制——经验型法律教育逐渐发展到以大学和法律职业组织分工合作的现代学院制法律教育,英国法律教育体制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相似文献
86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公用企业在向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中倍受争议的就是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问题。对公用企业垄断力的获得方式以及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力行为的内含、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的认识,是正确判断和有效规制该种行为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863.
作为新型企业组织形态的企业集团是企业结构演变过程的自然产物,它既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优点,更有掠夺局外股东、滥用从属企业独立人格逃废债务的隐患,对以单个公司为立法原点、以独立人格、有限责任、三权分立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公司法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对关系企业进行专门规制的德国股份法,直面企业结构变迁的事实,区分合同型康采恩与适格的事实型康采恩,按不同法律原则进行适应性规制,符合我国做大做强企业集团的政策取向,实为将来我国相关立法之典范。 相似文献
864.
孙静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5):113-120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已入正轨,越来越多的检察权运行表现出了司法属性,检察权运行司法化也成为热议话题.检察权运行司法化要依据司法的核心特征来评价现行的检察工作不符合司法的地方,并找准可以司法化的检察权.在检察权司法化的具体构造上,要注意到检察权自身的特殊性,不宜照搬照套法院的庭审模式.从长远来看,检察权司法化既要有自己的机构、工作机制名称、场所,也要有具体的程序设计与主要工作对象. 相似文献
865.
著作人格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是作者享有的基于作品产生的人格利益.著作人格权制度是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分水岭所在.现行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之2保护“某些作者的署名权及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可是美国真的保护著作人格权吗?最初,美国延续版权体系的传统,无论是在版权法案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保护著作人格权制度.直到1988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了履行公约义务不得不在其版权法案中加入著作人格权的保护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仍遵循版权是财产权的理念,通过对作者和作品范围严格限定并未真正保护著作人格权. 相似文献
866.
付优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6,(5):21-27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学界逐渐将男性研究基本分析范畴和分析框架应用于中国的历史、现实和文化分析之中。然而,目前中文学界关于男性特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4个方面:努力构建适应广泛、有助于中国男性特质理论化的范式;对西方男性研究理论框架和基本话语的综述和介绍;用男性特质解读外国文学作品、华裔作家作品和现当代文学作品;探索男性特质研究范畴与大众传媒和身体复杂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867.
刘松山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20
1982年宪法制定时,对于是否要写党的领导,在政治、思想领域曾经有激烈的交锋,因为邓小平的决断,党的领导最终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写入宪法.而在宪法中如何写党的领导,也经过了反复考虑的过程.彭真认为,在党的威信下降,党的领导受到怀疑和反对的情况下,就不能将党的领导写成一种主张,只有阐述党在20世纪领导中国人民所做的几件大事,才能寓理于实,统一思想.但由于以写历史代替写主张,又导致序言中党的领导缺乏确定的内涵,即便参与立宪的先贤们对其中的诸多问题在认识上也存在模糊和不统一的情况.不久前,中央公布制定党内法规五年规划纲要,决定以制定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党的领导的各类事项予以制度化,这是落实1982年宪法中党的领导的重大措施,给人以新的期待. 相似文献
868.
高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6):82-88
“过劳死”侵害了劳动者包括休息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但在现行制度体系内却无法找到有效的保障路径。“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因此,在社会的需求、医学技术的发展等基础之上,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逐步构建和完善“过劳死”法律保障体系,是人权保障的体现,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869.
都蕊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1):61-63
产业技术联盟的发展呼唤优良法制环境的支持和配合。这不仅要求为民商事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系统、清晰的法律规则体系,而且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扶持和推动产业联盟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职责。通过制定专门规范,为政府行为设定民主约束和程序监督以及完善科技基础设施,将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作为产业技术联盟的宗旨和原则,抑制技术联盟实践可能滋生的垄断现象,为产业技术联盟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870.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源自《大清现行刑律》,但在立法层面,《大清现行刑律》从“刑律”到“民法”转变的任务并未完成,即未形成统一法律文本样态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司法机关适用该法源时面临着三大难题:无统一明确的内容该如何适用?相关律(例)文未去刑罚化如何用于民事审判?旧的律(例)文如何适应新的社会情势和法律制度?大理院以判例和解释例,确认并明确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范围,从原刑律条款转化出民事效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类推适用和假借等方式,保证了其在民初司法实践中的正常适用;经由法律概念的对接、民法理论的融合和权利观念的渗透,实现了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创新,使其成为中国民法近代化历程中新旧之法融合的一个节点和枢纽,构成近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