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72篇 |
免费 | 1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3篇 |
世界政治 | 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71篇 |
中国共产党 | 4篇 |
中国政治 | 77篇 |
政治理论 | 10篇 |
综合类 | 211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10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10篇 |
2014年 | 29篇 |
2013年 | 26篇 |
2012年 | 43篇 |
2011年 | 41篇 |
2010年 | 39篇 |
2009年 | 34篇 |
2008年 | 43篇 |
2007年 | 46篇 |
2006年 | 37篇 |
2005年 | 32篇 |
2004年 | 33篇 |
2003年 | 13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8篇 |
2000年 | 9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8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21.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承担了执行生效条约义务的国家必须在国内有效地履行所缔结的国际条约。但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在执行所缔结条约时存在一定困难。通过分析比较发现,加拿大履行条约的最大障碍存在于加拿大联邦制度。因为加拿大联邦制度无法有效解决联邦与地方的权力争端。 相似文献
322.
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盛行的以社区为基础并通过社区矫正罪犯的制度.经过19世纪、20世纪的创建与发展,该制度已成为一项稳定的行刑制度,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21世纪初,我国部分省市推出了试行社区矫正的行刑改革之举,这是我国行刑领域与世界接轨的务实之举.就世界范围而言,社区矫正是以对监狱行刑的理性审视、执著于行刑人道主义、讲求行刑成本效益为崛起原因,以对犯罪的非监禁方式反应形式、减少冲突成份、强调人伦责任为特点,以法院判决的指导原则、犯罪人的选择、有效的措施为机制成分.实际上,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仅仅是在解决1983年监狱工作划归司法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属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初级程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任重道远,须从立法上从长计议,才符合建设"法治国家"方略的要求. 相似文献
323.
324.
夏蔚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3):42-46
执行竞合是民事执行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 ,采取何种原则解决执行竞合问题 ,各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分析了执行竞合的构成要件 ,考察了执行竞合的三种形态 ,结合我国的执行立法和执行现状 ,提出了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325.
326.
执行命令还是执行法律?——兼论《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公务员有权说“不”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级公务员拥有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有说“不”的权利。该法条相对于该法草案中的“不得对抗”上级命令来说,其法治意义是重大的。但是,如果从当命令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公务员究竟执行命令还是执行法律的具体案例出发来解读《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那么,该法条的实施便有其现实的困局。因此,需要分析造成我国公务员在命令与法律冲突时对上级命令说“不”难的原因,制定保障公务员说“不”的权利的对策。 相似文献
327.
行刑监督是行刑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狱行刑公权力实行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督,不仅有利于保护犯人权益,也有利于监狱对犯人的教育和监狱安全。在我国实行由社会力量进行的独立监督,具有一定的法律和实践基础,是可行的,同时有国外经验可资借鉴。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328.
台湾执行当事人适格“法律制度”设置较为完备,卡甘关规定比较具体、明确,不仅规范了执行当事人适格的具体范围,而且设置了由此引发的争议的解决机制。客观地评价台湾执行当事人适格制度,分析其利弊得失,将为祖国大陆地区执行当事人变更和追加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源。 相似文献
329.
孟庆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1):29-32
立功种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做出不同的分类,探讨刑罚裁量中的立功与刑罚执行中的立功划分问题、自首犯的立功与非自首犯的立功划分问题、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划分问题以及立功的其它分类形式。认为刑罚裁量中与刑罚执行中的立功划分等种类具有可采纳性,而检举揭发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立功等分类则欠缺科学性。 相似文献
330.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存废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醒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1):70-73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具体适用上都存在一些问题。然而,在学界对其的讨论中,建议改造的多过探讨其存废的。由于该制度本身不可避免的制裁性与民事诉讼中法官的基本职责相矛盾,每个措施实践中又都存在问题,因此,该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实际价值均值得质疑。废除该制度并引入其他替代性制度,是一种有利于加强当事人主体地位并符合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较好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