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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行政主体约定义务是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产物,并非法定义务的契约化,与行政契约义务并非等同。行政主体约定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意定义务,其设定应遵守合理的限度,不得借此"扩大法定活动空间",或规避法定义务,或"出卖公权"等。作为行政主体义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法定义务之不足,深化行政主体职责等重要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982.
环境犯罪不仅破坏了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也损害了生态法益,保护公共环境利益是刑法介入环境保护最根本的出发点。近几年来,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司法理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恢复性措施出现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与传统惩治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同,环境恢复性措施着眼于对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恢复性措施的应用让犯罪人更清楚地认识到其行为对环境的危害,督促犯罪人主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有利于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实现社会和谐。但是,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在原则和理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冲突,实践中恢复性措施的应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地区差异大、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环境恢复性司法必须根植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与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在此基础上注重对环境损害的救济及公众利益的考量,逐步完善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法律依据,增设环境刑罚辅助措施,鼓励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恢复性措施,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983.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环境法治建设需要,我国智能化环境行政执法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受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因素制约,智能化环境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智能化监控设备归属权及定位模糊、监测数据不准确、监控与执法脱节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在线监测主体,加大资金及技术投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智能化环境行政执法的公众参与机制,进而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控及环境责任承担的问题,使智能化环境行政执法成为大数据时代执法的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984.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985.
环境法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制度--从美、日、德相关诉讼制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日、德法院可以依据环境法适用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责任。该适用大概分为两个阶段,即法律对危害事实存在的不合法性判断,以及法院对环境危害的不合理性判断。但我国环境法在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制度方面存在缺失和不足,为完善我国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制度,污染防治法应确认受害者、检察机关和环保公益性组织的排除危害请求权。 相似文献
986.
论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中的环境公益保护 --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987.
论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 --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例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分散环境风险,使企业避免因污染损害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西方国家实行的几种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各有其特点,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并立足于现实国情,建立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法和环境损害救济基金为组成要素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988.
试论风险预防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褚晓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110-113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近二十几年中最具创新性,最具影响力,且最重要的新兴概念.可以说,风险预防原则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国际习惯法规则.虽然国际社会关于风险预防原则的概念并没有达成统一意见,但其都蕴涵着同一个本质,即当有环境议题发生时,不应以欠缺科学明确性作为限制必要措施实行、防治环境灾害的理由.在实施中,风险预防原则一般应受到比例原则和成本受益分析原则的限制.风险预防原则的实施应与其针对危险的范围和后果成比例,而且在适用时一般应考虑到相关社会和经济因素. 相似文献
989.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公众参与更加有法可依。但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并不理想,需进一步提高、完善。 相似文献
990.
史玉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6):129-134
西部区域生态环境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全局性的重要意义。从地缘法律文化和国家立法的双重视角考察,西部区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障碍因素是西部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需求不足,国家环境立法尚不能完全适应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旗帜下,全面重构我国环境立法,并着重解决好西部地区性差异对环境法律的特殊需求,充分关注西部环境习惯法文化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