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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无期徒刑的误区——以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第3款的关系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3):39-41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22.
23.
建立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设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4年起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启动“为了未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其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治是一项重要的对策,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专门的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我国已实行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地区的先进经验以及国外一些实行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成功经验,拟从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立法、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人员素质、矫正方案和措施、基金保障、监督考评机制等几方面来探讨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24.
印大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3):60-64
侦查假说是侦查人员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思维方式。侦查假说具有多元性、层次性和开放性。侦查实践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案件的侦破,侦查假说的正确与否决定着侦查工作的成败。侦查实践往往围绕侦查假说展开推理和论证。构建侦查假说,需要在时间层次、空间层次和人物层次之间进行综合考量,形成较完整的有关犯罪假说体系的三个支点。 相似文献
25.
林中浩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6):28-31
人的本性给予人权,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居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中。为了自身的自由生存、自由生活、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必须具有人权。警务活动的主客体作为世界的主体,都具有人的一般本质属性。警务活动保障人权必须把警务活动的对象当做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意识存在物、主体存在物来把握。 相似文献
26.
张政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0(1):38-41
行政第三人问题研究是行政法学界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而传统的双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只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由于其在国内研究时间不长,在实践中和立法中都存在很多瑕疵,这一特殊主体的权益保护不够完善,而这些都与现在的法治社会精神相违背,因此对行政第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7.
自然人的失踪通常都会给其近亲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一定的财产损害,依据我国法律现有规定及其解释,在失踪是因可归责于他人的事由所致时,失踪者近亲属应独立享有对相关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肯定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符合分配正义原则,而且能更好地实现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在单纯的失踪损害赔偿之诉中,失踪者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寻亲费用和扶养费损失等,在失踪者已被宣告死亡时,还可请求死亡赔偿金。 相似文献
28.
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司法系统与民间社会均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的诉讼费用制度还不够完善,关于参加之诉的第三人与本诉当事人之间就如何分配诉讼费用的问题面临“无章可循”的司法适用障碍。本文通过对诉讼费用的法经济学思考以及第三人诉讼制度法理的综合考量,对完善我国第三人诉讼形态下的诉讼费用分配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29.
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废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程序性争议与实体性争议的分类为基础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并不符合民事诉讼的法理。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实系分别以强制执行法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为基础。因此,制度的法理基础完全冲突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无法在强制执行法中并存,二者必废其一。强制执行中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本无优劣之分,但需要结合一国的国情予以选择。从当前的国情出发,我国应当废除案外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30.
刘慧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1(1):22-25
在西方,法庭之友是一项古老的司法制度。虽然不同的法典对其解释不尽相同,但是其基本含义正如拉丁文"amicus curiae"的释义那样,属于法庭的朋友。它的主要作用是在法律问题上协助法庭。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没有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明确的定位,进而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也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鉴于"有专门知识的人"与法庭之友之间存在一些联系,也许,创造中国式的法庭之友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