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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环境法“生态人”人性预设之否定——基于西方法律人性预设演进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胜利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70-77
法律的人性预设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注意区分法律的人性预设与伦理道德的人性要求,二是必须基于对现实客观的人性标准的认识。作为法律的环境法的人性预设既应区分“环境法的人性预设”和“环境伦理的人性要求”,又必须准确把握现实人的人性标准。以这样的基本要求为工具审视环境法理论界的“生态人”理论,就能看出学者们共同采用了“应然模式”,没有注意区分“环境法的人性预设”与“环境伦理的人性要求”,且普遍存在不忠实于现实人性,不符合环境法人性预设的基本要求。所以,现阶段不宜直接将“生态人”作为环境法的人性预设。 相似文献
452.
王秀卫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2):63-64
《个人独资企业法》主体范围不明确 ,造成实践中某些企业难以纳入法制管理。作者认为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主体应包括有商学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相似文献
453.
姜淑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2):72-75
《民法典 (草案 )》首次在立法上使用了“公众人物”的概念 ,但在随后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1次会议的审议中即被删除。笔者认为 ,今天的中国已经具备了对“公众人物”进行社会监督的基础和空间。“公众人物”也是人 ,他们也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隐私权 ,同时又由于他们是“公众人物” ,其权利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454.
455.
456.
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应该赋予合伙以民事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在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从民事主体的价值基础和演变逻辑来看,民事主体只应该存在二元模式,不存在第三类民事主体的问题.合伙本身存在的形式是多样的,因此只能根据民事主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将部分合伙纳入到法人的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457.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人们对市场经济制度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深化,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们也在重新发现市场和追一步考量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成果,值得我们关注和了解。 相似文献
458.
姜燕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79-82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我国目前的表见代理制度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59.
关于唐律"化外人相犯"条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律“化外人相犯”条是中国封建法律中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化外人”即外国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所称的“化外人”是指少数民族。通过深入分析,笔者指出:“化外人”包括外国人和部分少数民族。“化外人相犯”条不仅适用于处理外国人在大唐境内的犯罪,是唐代处理涉外案件的原则,也适用于与唐朝关系比较疏远的少数民族,是当时少数民族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460.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具有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激励消费者维权的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围绕该制度的适用却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为知假买假者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欺诈”应如何理解以及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等问题。认可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对“欺诈”作有别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的解释以及重新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额度将有助于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