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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张贤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1):68-70
我国内地虽然在立法上对检察官负有客观义务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实践中落实得很不理想。通过对内地和港台地区的检察官客观义务进行比较,可以找出内地在此方面存在的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反思传统所有权概念立法例及其理论缺陷的基础上 ,深入考察了所有权的内在方面和弹力性 ,认为 ,为全面理解所有权概念及其终极支配性 ,应放弃弹力性的说法 ,并将目光聚焦在“人”身上 相似文献
13.
一般赃物类犯罪的犯罪对象“赃物”应包括物品和收益两大类。对一些特殊物品及其收益,如违禁品应区别对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独立罪名定。善意第三人占有的赃物丧失了赃物的属性。变卖加工后的赃物仍然是赃物。一般赃物犯罪的客观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赃物。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制造社会恐怖”是恐怖活动犯罪特有的犯罪目的 ,正确理解恐怖活动犯罪的这一犯罪目的的内容 ,以及由这一目的决定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罪过结构和客观特征 ,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恐怖活动犯罪 ,正确适用刑法相关规定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5.
李学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1):137-142
随着中国法理学逐渐摆脱幼稚,作为表征学术成熟产物的法律解释也经历了一个转向:从法律文本的简单注解转向以司法适用过程中的规则和事实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解释活动不仅仅是一套将成文法运用到个案的法律技术和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文化与价值的重新认识与选择,文章在先验、经验以及实践三个层面上从本体论角度追问和反思解释主体的法律解释姿态。 相似文献
16.
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目标建构的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目标指向,表达的是一种价值理想。其目标建构有着哲学人道主义的思想基础,也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时还有着人类学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础。具体地说,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的目标建构的依据主要有三点:一是人类有关个人自由与尊严的思想的宝贵遗产,特别是个性教育、自由教育思想的宝贵遗产;二是现代教育,特别是我国目前道德教育所肩负的使命;三是主体性道德人格的结构与特征 相似文献
17.
论法律中的真实——以民事诉讼为例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以民事诉讼为例分析了发现真实的各种理论 ,认为客观真实是一种浪漫主义的真实 ,具有理想价值 ;法律真实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真实 ,符合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形 ;值得当事人信赖的真实则凸现了当事人程序主体的地位 ,有利于提升诉讼制度的民主性。民事诉讼中发现真实的程度的高低与如何安排调查收集证据的制度密切相关 ,以当事人调查收集为主 ,法官给予必要的协助是一种最优的发现真实的模式。 相似文献
18.
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新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2):64-67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通过重新探讨本罪罪名、性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以及客观行为特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罪名。 相似文献
19.
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阎进宏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1,13(3):49-51
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矛盾是组织管理中的一项基本矛盾 ,解决好这个矛盾需从目标管理、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发展和创建学习型组织等方面寻求对策 相似文献
20.
姚万勤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72-77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单纯的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只关注案件实体的处理,忽略了法理的探究。单纯醉驾之所以能够作为犯罪化处理,其理论依据在于:从客观上看,醉驾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增加了该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盖然性;从主观上看,行为人设定的醉酒行为是在故意状态下为之,并能预见和认识到自己在责任能力低下的状态下实施驾车行为;作为抽象危险犯中的该种行为,从一般生活的经验来看,也具有现实的引起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的可能,在结果无价值理论看来也给予否定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