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67篇 |
免费 | 19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262篇 |
中国共产党 | 13篇 |
中国政治 | 59篇 |
政治理论 | 10篇 |
综合类 | 23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9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5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7篇 |
2014年 | 32篇 |
2013年 | 21篇 |
2012年 | 50篇 |
2011年 | 40篇 |
2010年 | 33篇 |
2009年 | 37篇 |
2008年 | 56篇 |
2007年 | 51篇 |
2006年 | 56篇 |
2005年 | 64篇 |
2004年 | 42篇 |
2003年 | 28篇 |
2002年 | 17篇 |
2001年 | 15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8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刑事诉讼告知义务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告知义务是国家赋予国家机关(含警察、检察官及法官)告知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及权利的义务,是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关照、帮助被追诉人实现其权利的一项特别义务。设定国家机关的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充分行使其权利。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一些法治发达国家都有关于告知义务的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告知义务的规定相对简单,应参照并借鉴国际公约及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予以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对于非消费性保险合同、续保的保险合同、个别协商条款、非责任免除条款、法定免责条款,保险人无须履行主动说明义务.当前最重要的是促进保险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一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二是促进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保险人未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其法律后果仍应维持不产生效力的现行规定,而不宜引入国外的冷静观察期制度. 相似文献
3.
希伯来法是西方法律文明和英美法的源头之一,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希伯来的商业交易规范是以《圣经》为法律渊源,源自习惯法则和宗教信仰,由此倡导契约守信观念和诚实无欺的贸易规则.从摩西时期的《圣经·旧约》到犹太教法典编纂时期的《塔木德》,商业交易规范形成与发展折射出希伯来商法的演变历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方商法成长的最初概貌,因此对其做一细致的考证,在外国法律史研究上颇有补正的功效. 相似文献
4.
我国首起助学合同纠纷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存在诸多不能自圆其说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其主要原因是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和效力没有真正把握。因此有必要详尽探讨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和效力,分析助学合同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5.
张子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35-37
行政法同宪法、刑法等法律一样,被公认为公法。这样的研究思路是片面的,而且也与当今行政法私权发展的能动态势不相吻合。实际上,行政法并非是纯粹的公法,准确地说,它是带有私权文化色彩的公法。行政法的真正精神在于:通过抽象的公权来维护具体的私权,私权是其本源与归宿。行政法上的私权主要分为:自主性私权、请求性私权、沟通性私权、参与性私权和救济性私权。每一类私权中又包含一些具体的私权。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在理想和现实之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是由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和法院的阐明权(义务)等一系列诉讼义务构成的理想化的诉讼图景。协同主义的基础条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社会化、福利化,通过适当扩大法院职权,修正、补充辩论主义。协同主义并非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模式,而是协调各方诉讼行为的一种诉讼理想,其作用在于协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整体关系。在我国构建协同主义,必须兼顾其周边制度要素。 相似文献
7.
8.
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始终贯穿着保险法律行为,基于前两原则又衍生出了诸多原则和制度。缔约前告知义务便是其中之一。投保人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是投保人履行诚信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谢鹏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4):3-6
在国外,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是以实体真实主义和职权主义为基本原理的德国法学的产物。其起源于19世纪后期德国的刑事诉讼法,随后在欧洲大陆和亚洲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也得到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实质上是客观性原则和公正原则的结合,因而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当代中国,客观公正原则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则主要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法可以体系化地解读为意思自治、给付均衡与合理期待三个核心原则的组合。立法者希望籍说明义务来消减信息不对称,贯彻意思自治。但在建构制度规范时,并未考虑信息传送方的履行成本,对信息接收方的识别成本与关注焦点也存在认识误区。这种过度理想化的设计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立法应废止实质性的明确说明义务,代之以形式化的信息提供义务。对于意思自治的不足,可以通过提升给付均衡度和更有效保障被保险人对获取保险产品的合理期待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