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07篇 |
免费 | 2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篇 |
工人农民 | 18篇 |
世界政治 | 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9篇 |
法律 | 237篇 |
中国共产党 | 181篇 |
中国政治 | 211篇 |
政治理论 | 68篇 |
综合类 | 47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9篇 |
2020年 | 15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3篇 |
2016年 | 6篇 |
2015年 | 6篇 |
2014年 | 49篇 |
2013年 | 65篇 |
2012年 | 75篇 |
2011年 | 79篇 |
2010年 | 90篇 |
2009年 | 143篇 |
2008年 | 113篇 |
2007年 | 135篇 |
2006年 | 124篇 |
2005年 | 72篇 |
2004年 | 90篇 |
2003年 | 71篇 |
2002年 | 29篇 |
2001年 | 28篇 |
2000年 | 8篇 |
199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23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31.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经历了各个历史时期反腐、拒腐、防腐、治腐的光辉历程,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大量史实基础上,从七个方面总结概括,指出今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强化人民监督力度,以改革创新精神继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相似文献
132.
徐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5):22-25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公安部提出了建设法治公安的总目标。"什么是法治公安"作为基本理论问题,需要首先明确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用来构建法治公安,可以系统地解决这一理论问题。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警、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法治公安的应有之义。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法治公安的完整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33.
本文细致梳理和辨析了经学与儒学两个概念。两者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应从发展历史、内涵、本质属性等方面来加以把握。 相似文献
134.
金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7-29
马克斯·韦伯对于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规模宏大的比较研究却给其身后的研究者留下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难题,即他所秉持的法律观究竟是什么?列奥·施特劳斯以韦伯所主张的“事实与价值分野”的方法论为切入点,指出韦伯的法律观实际上是反自然法的。然而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身即蕴涵了对这种批判的反驳。 相似文献
135.
对向犯初论——以相关刑事司法解释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剑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3):154-158
对向犯是指二人以上互以双方的对向行为的存在为条件的一种犯罪形态。对向犯可以分为彼此同罪、彼此异罪和只罚一方三种类型。彼此俱罪的对向犯,应直接依据刑法分则条文进行处理;只罚一方的对向犯,应综合考虑行为定型性、社会危害性和期待可能性来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36.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着眼于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从思想道德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和作用的意义上思考和提出问题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当代中国实现和平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要求,同时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必将更加有效地推动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7.
医疗事故罪中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臧冬斌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2):23-28
本文在研究了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刑法中的医疗行为后,认为我国刑法中医疗事故罪中的医疗行为是指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堕胎等以医学知识与医学技术为行为的准则,直接作用于人体,导致人体的形态和/或功能发生一定变化或恢复的医学行为的总称。 相似文献
138.
本文从法学意义上的“人格”的涵义出发,通过对宪法上的人格、人格权意义上的人格、以及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格的分析,得出人格在民法上的涵义仅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现代民法上的权利能力。进而又进一步分析了权利能力在二元主体结构下产生的问题,并且由此引出了对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一些反思和总结。 相似文献
139.
阴谋犯是指两人以上就实行特定的犯罪进行谋议、达成合意的犯罪形态。阴谋犯与预备犯在本质上都是着手前的未完成形态,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阴谋犯的阴谋行为与预备犯的预备行为是各自独立的准备行为。但它们的独立性仅体现在行为样态的区分上,而不在于本质上的差异,即它们统一于"准备行为"这一本质——两者自然属性相同,社会属性等价。立法区分阴谋犯与预备犯有直接和深层次原因。 相似文献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