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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审前羁押程序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一飞 《时代法学》2004,2(2):44-53
审前羁押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西方各法治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控制手段。本文通过立法比较解读审前羁押的程序问题 ,透视了我国相关制度。反思了我国完善这项制度的出路以及面对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2.
刑事审前法官是世界上主要法治国家均重点建制的法官序列,它对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制约侦查与公诉权力、过滤不当追诉特别是维护司法中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近在眼前,趋同全球范围内民主、文明的刑事诉讼趋势,建立我国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十分必要。刑事审前法官的权力构成是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核心,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可为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3.
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指定监视居住被定性为羁押替代措施。但是,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特征与传统的非羁押性措施格格不入。立法上指定监视居住的定位混乱一定程度上源于非羁押措施的传统理论界定不清晰。世界范围内人身性强制措施的发展早已模糊了传统理论划分的羁押与非羁押的边界。根据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一项人身性强制措施进行定性,不依据该措施的法律称谓,而是审查该措施是否会造成被追诉人处于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具体标准审视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可以认定,指定监视居住实际上已经等同于逮捕后的羁押措施。指定监视居住的立法定性是失当的,由此会带来诸多负面后果。  相似文献   
204.
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法律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对羁押制度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其中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必要性审查程序,而最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则对此进行了细化,通过多个条文予以具体规定,对审查主体、内容、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规定。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都相对比较原则,导致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程序规定不细致、审查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我们应在理清羁押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基础及价值目标等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梳理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性质、涉及的诉讼阶段、审查的案件范围、实施审查的工作主体等基本问题,进而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构建一套符合立法意旨且切实可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205.
王戬 《中国司法鉴定》2009,(6):12-14,27
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中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过程,非常典型地暴露出了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有关"鉴定留置"制度缺位的严重问题。精神病鉴定虽然是一个医学问题,但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失,对精神病鉴定等一系列问题的立法必须提升到我国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对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首先,应认识到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是需要干涉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行为,并明确限定鉴定留置的范围。其次,对于鉴定留置的适用条件,在决定适用此措施之前必须听取鉴定人、辩护人意见,同时,鉴定留置措施只能适用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被指控人。再次,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在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羁押期限的基础上,明确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应当能够折抵刑期。  相似文献   
206.
从纸上谈兵到水滴石穿——非法口供排除程序的构造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陆而启 《证据科学》2012,20(2):187-203
高举人权保障大旗的刑事诉讼立法淡化了刑事诉讼构造的路径选择,但是,基于一种结构缺陷,我国新近立法所确立和完善的审判前供述排除规则很容易沦为纸面上的法而难以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一方面,因为没有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的分离与法官和陪审团的分权,一元化的法庭可能会造成非法获取的口供从大门排除又从窗户跳进,而口供排除和宣读口供的两阶段在质证上存在着叠床架屋,更有为普遍地采纳审判前供述这一传闻证据背书的反其道而行之的趋势。另一方面,控辩不平等导致庭审最终落入长于法律辩论而轻视事实调查的旧习,而法官也陷入到底是积极调查还是消极听审的内在职责冲突之中。因此,本文设想以案例指导跳脱立法中心主义的虚无缥缈,以配套程序摆脱实质判断标准的人言人殊。  相似文献   
207.
在法定顺序主义下,主张已经固定,有完善系统的审前程序,实行证据同时提出主义和逾期失权制度则有其合理基础。在自由顺序主义中,无审前程序固定主张和争点,则只能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无法集中审理和诉讼拖延的弊端决定着其让位于增设审前程序后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不像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不能随意证据失权,只能实行相对温和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但也需相应完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208.
论鉴定留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在鉴定被告人的精神或身体状况时,需要将被告送到医院或其他适当的场所,较长时间干预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这在性质上类似于羁押,故有必要对其规定严格的实施要件,以防止对相对人权利不当的干涉。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研究都还没有涉及鉴定留置制度。在刑事诉讼修订中,有必要明确鉴定留置的适用原则、启动和变更、期限以及被留置人权利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9.
随着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在审判阶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尚无明确统一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从而限制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审判阶段的适用。基于此,文章在对现阶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平衡审查主体职能分工、明确审查标准、建立审查工作流程及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实现对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210.
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措施的严厉性会使被羁押对象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对审前羁押实施较大强度的法律管控是现代法治国家采用的通例。我国审前羁押先期刑罚的意味浓厚,法治化水平低下,司法审查与救济程序欠缺。在法治中国的视阈下,要通过转变司法理念,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按照审前羁押的目的性、法定性、必要性、救济性等原则,以严格的司法审查、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等来规范审前羁押制度,最终完成我国审前羁押程序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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