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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公益目的性探讨——基于可操作性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既是土地征用的理由,亦是其限制.对公共利益这一内涵极不确定的概念,各国立法与判例都有不同之解读.认为基于可操作性要求,从实体上采列举方式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有其必要性,但应明确赋予法院有公益目的的审查权力.鉴于公共利益是一变动不居的价值判断,从程序上增加公益目的听证程序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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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历来被视为重大宪法问题。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实施征收、征用制度必须注意解决好几个问题 :厘清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如何界定征收、征用目的的公益性 ;进一步明确征收、征用的范围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好依法补偿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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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繁衍的物质基础。土地征用作为一种涉及农民土地重大权益的措施,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其他民事主体的土地并给以补偿的一种制度。由于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赖以存在的制度环境已经转变,不适应性和滞后性日益凸显,在现实中暴露出制度绩效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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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相魁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8,6(1):61-64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且有失公平,征收范围过宽,征地目的超出“公共利益”的范畴,土地征用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金额直接由政府决定,农民无参与权,缺乏民主程序;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不完善等。完善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应遵循市场原则,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用法律来明确“公共利益”;建立和完善补偿纠纷仲裁机构和司法渠道;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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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征地制度的实施对象均为农民,目标均为改变农地用途,绩效却大相径庭.制度设计差异是制度绩效差异的根源所在.这两种制度设计在补偿的公平性、合约的可逆性、土地产权的转移、农民自愿性程度、政府收益、自我雇佣等六个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思路进行:征地补偿应按区片综合价以求公平;应考虑农地对农民的多种效用进行足额补偿;向农民提供连续收入流以切实保障农民生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使农民意愿能够真正表达;通过征地收益的转移支付内化生态生产或破坏的外部性;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用地可以通过农地租赁、入股、合营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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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晖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6):72-77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我国后期征地改革方向,即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以渐进的方式确立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地位。本文在回顾我国征地制度发展历程,分析《决定》对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影响的基础上,从基层工作实践出发,初步探讨了此项制度改革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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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第22条第3款中的“法律”系狭义的法律,部门规则无论是规章还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无论是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都不能创制应急征用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与第52条及有关单行法,在应急征用主体上系普通法与特别法间的关系,由此可以确定政府部门并非应急征用主体。政府部门没有应急征用权,就无权细化应急征用条款。规则抄袭或细化并无必要和意义,相反容易导致规则建设资源的浪费和对法律意思的肢解或误解。规则细化或地方规则建设应基于法律的授权或地方自主权。对不允许或无需细化的规则,应加强法律解释和案例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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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之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征用范围过大、补偿标准过低及征地程序不完善等严重问题,本文从制度本身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革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一点思考。文章指出,土地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征用的目的,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而其切入点是寻求确保国家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用地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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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宪法修订后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财产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规定引起了学界对公共利益的追问,财产征收征用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的提法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公共利益如何认定等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争论各方.在实践中也引起了混乱,至今未成定论。在宪法层面重新审视征收征用之公共利益目的,结合世界各国立法例,相应立法,从而合理构建我国征收征用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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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吕巧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183-190
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严格规范征收征用制度。这要求清楚地界定征收征用的涵义和客体,限定征收征用目的为公共利益,扩大补偿对象和受偿主体范围,给予及时补偿,将征收征用程序具体化,并明确相应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