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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崔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55-63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392.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宪法保障之缺失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程来看,国家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尊重、保护和实现。但现行宪法仍存在未将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确认为原则,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范围确认过窄,同时,对国家尊重、保护和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义务规定过少,也缺乏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进行有效救济的途径等。因此,需要将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确认为宪法原则,扩大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范围和国家尊重、保护和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义务范围,并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393.
权力,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依靠国家强制力所拥有的支配和指挥的能力和力量。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作为一种社会客观现象,权力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过深重的灾难。究其原因在于权力的运行是否受到了合理有效的制约。因此,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是进一步走向现代政治文明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94.
《合同法》第308条的完善——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为依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合同法》第 30 8条赋予托运人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该规定过于原则、简单 ,应从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义务的主体等方面予以明确、完善。 相似文献
395.
蔡桂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1):35-38
哈贝马斯对于当代学术的影响力几乎涉及到各个学科领域。在刑法领域,经由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其关于商谈理性和普遍交往之理论尤为重要,以此我们可以从程序刑法和权利刑法的角度对我国刑事法治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396.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公共利益的救济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公共利益是公益诉讼的利益源头,以利益出发,对公共利益进行法权凝练,进而建构社会公益权这种新型的权利,并以此为权利契机,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进行分析,赋予社会中间层组织以原告资格,是对现有权利体系与诉讼制度的完善与修正。 相似文献
397.
王琼雯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23(3):89-91
人格尊严在宪政上的确立使行政程序法保障人权成为必然。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体系的构建不仅推动了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平等地位的实现,而且促进了行政权力的理性运行,强化了协商、合作、互动的行政执法氛围,并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398.
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尚未确立答辩失权制度,而现行的答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合理限制,有利于落实诉讼平等原则、避免举证混乱、提高诉讼效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国外答辩失权制度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该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同时也应注意保护被告在谊一制度中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399.
张真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1):89-91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制度的要求,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也赋予了证人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证人作证义务的一种法定免除。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规定了证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拒证权,但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承认证人有拒证的权利。如何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400.
周志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6):46-50,59
权利存在着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状态。权利的实现是一个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的动态过程。在我国现阶段,无障碍通行权已从应有状态上升到法定状态,完成了权利实现的第一步。但无障碍通行权的实有状态与法定状态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为无障碍环境的缺乏。为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国家和社会应采取措施,积极地营建无障碍环境,促使这项权利从法定状态上升到实有状态。 相似文献